「解讀」國家廣電總局增設媒體融合發展司,透露了什麼訊號?

昨天,中國機構編制網公佈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同時,確定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12項主要職責。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設13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宣傳司、電視劇司、傳媒機構管理司、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媒體融合發展司、科技司、安全傳輸保障司、規劃財務司等,相比原來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少了11個,剔除了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業務內容。

「解读」国家广电总局增设媒体融合发展司,透露了什么讯号?

在廣電總局13個司局中,新增了媒體融合發展司和安全傳輸保障司,在媒體融合的關鍵時期,媒體融合發展司的出現引起了業內人士的熱議。

關於媒體融合發展司的機構職能,主要有:

1.媒體融合發展司負責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2.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3.管理發放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批工作。

這一職能描述背後,究竟有何深意?

推動媒體融合必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2018年全國兩會,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規定新總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監管、審查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等。

如今,互聯網迅速崛起,媒體環境日新月異,傳統媒體一度著嚴重的生存危機。究其原因,根源在於目前的體制機制難以適應全新的媒體發展方向和市場競爭環境。

目前,各級廣電媒體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管理模式和部門設置混亂陳舊、定位不清晰、人力資源難以合理配置、人員思維落後等問題。同時,機制的不合理,致使員工積極性大打折扣,招人難、留人難的問題也時有發生。

體制機制的問題已經成為攔著廣電面前的巨大障礙,尤其是在媒體融合深入推進的關鍵時期,一切融合都要有合理的體制機制作基礎支撐,否則都將是無源之水。

各級媒體融合箭在弦上,

媒體融合發展司將成為堅實後盾

今年以來,各級媒體自上而下進行了媒體融合戰略佈局。中央三大臺和省級廣電陸續進行融合重組,地市級、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也正如火如荼的推進。

上半年,北京市石景山區、大興區、延慶區、朝陽區、順義區、通州區融媒體中心也相繼宣佈成立。

7月6日,四川全省市縣融媒體中心建設現場會召開,會議要求建設融媒體中心,要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理念契合、組織聚合、業務整合、功能融合。

8月,北京電視臺、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新媒體集團聯合成立北京融媒體中心,並與北京16區融媒體中心建立戰略合作,實現北京全域資源的聯通匯聚。

地市級媒體方面,遼寧省地市一級的媒體全部進行了整合,各市探索將報社、廣播電視臺進行合併,組建傳媒集團,嘗試企業化運營的路子。

8月31日,鄭州市16個縣級融媒體中心簽約暨啟動儀式舉行,標誌著鄭州縣級融媒體中心集中建設正式拉開大幕。

在推動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方面,中央今年進行了重點部署,8月21日至22日的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首提縣級融媒體中心概念,提出要紮實抓好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媒體深度融合的工作重點已從中央深入到地方,從省以上媒體延伸到基層媒體,而基層媒體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標誌著媒體融合工作已觸及全盤,上升到國家全局層面。

縱覽現階段的融媒體轉型工作,目前各級媒體的方向主要集中在整合區域內廣播電視臺、政府網站、報刊、客戶端、微信微博等所有區域公共媒體資源為一體,進行平臺升級。在經營上,更加註重加入企業化運營的元素。但在全平臺打造和內容生產流程的融合方面,仍屬於“摸著石頭前行”。

媒體融合的“融”是動詞而非名詞,融媒體也並非簡單的平臺整合,而是從生產流程、內容分發、媒資系統、人員管理等多方面融合升級。目前,各級媒體在融媒體建設過程中,仍存在無樣板可參照的困難,不同級別、不同地區的媒體面臨著經濟環境、市場環境和地域文化背景的差異,想要複製成功模版的困難也很大。

如今,媒體融合發展司的成立無疑讓全國各級媒體堅定的信心,在以後的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廣電與新媒體的融合及網絡視聽管理方面,媒體融合發展司也必將站穩理論高地、引領行業發展方向,成為全國各級媒體融合轉型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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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第三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九)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一)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佈、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財務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政務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研究起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三)宣傳司。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國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國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

(四)電視劇司。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動畫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五)傳媒機構管理司。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六)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七)媒體融合發展司。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管理發放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批工作。

(八)科技司。擬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

(九)安全傳輸保障司。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臺、電視臺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十)規劃財務司。研究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一)公共服務司。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邊疆和少數民族等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節目譯製製作等重大工程。承擔總局扶貧工作。

(十二)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承擔總局內部巡視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五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機關行政編制26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6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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