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近期,南通市部分藥品零售門店在藥品經營過程中,存在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在沒有醫師的指導下,消費者自行使用處方藥品潛在危害較大。為了規範藥品分類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崇川區局組織開展了藥品經營專項檢查,重點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處方藥銷售等情況進行檢查,向零售藥店發放《藥品監督管理行政指導意見書》,為公眾用藥築牢防護網。

一、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資格進行普查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通過三查一看確保全區藥品零售企業持亮照符合規範。三查一看即:一查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是否齊全、二查以上證照是否一一對應,經營現狀與核准登記內容是否一致、三查藥品零售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一看就是看藥品零售企業的採購、銷售臺帳是否齊全,查驗其在售藥品能否全部可追溯。確保各藥品零售企業形式規範,全部納入監管系統。

二、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進行專項檢查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在售藥品是否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進行分類陳列。處方藥、非處方藥是否分區陳列,並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落實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由執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後調配、銷售規定,抽查審核後的處方留存情況。確保藥品分類管理落到實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三、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管理行政指導

崇川區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專項檢查

結合《藥品管理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寫了《藥品監督管理行政指導意見書》,向正常經營的零售企業提出10條具體指導意見,要求所有在業的藥品零售企業遵紀守法、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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