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被判死緩,坐牢18年後改判無罪釋放,蒙冤男子索賠1937萬


這名男子名叫劉吉強,今年54歲,吉林省吉林市人。2016年5月8日,52歲的劉吉強帶著無罪判決書回到家中,父母都不在家。他感覺像回到了18年前,因為屋裡的傢俱擺設都沒變。18年前,警察將34歲的他從家裡帶走時,父母也不在家。那會兒,父母跟他一起生活,在他出事時碰巧出了遠門。18年後,他青春不再,頭髮掉了一大半。他的父親1年前已病逝,85歲的母親患癌,正在醫院病床上喘息。

改變劉吉強命運軌跡的是18年前的一樁命案。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區內一名女子被害。劉吉強被指控為兇手。2002年,吉林市中院認定劉吉強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2003年,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圖為劉吉強出獄後在醫院照顧母親不慎扭傷腳,這些天靠拄柺杖出行。

劉吉強入獄後,劉吉強及家人開始了申訴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此案後,2015年12月決定再審。2016年4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再審此案,認定本案除劉吉強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實其到過案發現場並實施殺人,依法宣判劉吉強無罪。圖為劉吉強描述當年的細節。


2015年8月2日,劉吉強的父親沒有等到兒子平反的那一天,就因患肝硬化病逝,享年86歲;劉吉強84歲的母親,患有乳腺癌,於2015年12月8日,因病情惡化住院,癌細胞向骨骼和肺部轉移。好在老人家等到了兒子出獄。出獄後的劉吉強到醫院看母親時,母子抱頭痛哭。圖為相冊裡,20多年前的劉吉強陽光帥氣,如今他的頭髮掉了一大半。

2016年9月1日,劉吉強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對其蒙冤失去自由的18年2個月13天,共索賠1937萬餘元;劉吉強還向吉林省檢察院控申部門,遞交了“錯案追責申請”等材料。冤案得以糾正,這是社會文明進步,法制越來越健全的表現。法律終於還了劉吉強的清白。可喜可賀。祝願劉吉強走好以後的人生之路!想看更多酸甜苦辣的人生故事,敬請關注頭條號:城鄉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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