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只有口頭協議,如何追討債務?

老賴欠錢不還,只有口頭協議,如何追討債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口頭達成協議。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有許許多多的口頭協議糾紛。討債服務工作遇上口頭協議糾紛,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產生各說一詞的情況,給討債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下面咱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方面的問題。

口頭協議是不成文的,口頭協議的內容是沒有文字依據固定的,口頭協議主要靠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人格與誠信才會順利得到執行。一旦合同當事人雙方互不承認就只能靠證人來說明。如果沒有證人或者證人不願公證證實,口頭協議產生的權利、義務、責任,口頭協議的內容就根本無法明確。

然而,在實際口頭協議的糾紛中,相關的證人往往由於怕得罪人或者因為親情、友情而不願意證實,這就給口頭協議的客觀內容的明確帶來了很大難度。

就算口頭協議的內容有證人願意證實,如果協議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不承認,對於討債服務工作來說,也是不能強行認定口頭協議的內容的。

因此,討債公司受理了口頭協議的內容以後,討債服務工作不能急於聯繫對方當事人,應當有委託人或者債權人或者其他適合於聯繫對方當事人的人與對方當事人聯繫通話並搞好錄音或者其他網絡工具的聊天記錄。

老賴欠錢不還,只有口頭協議,如何追討債務?

無論是哪一個合適的人在聯繫對方當事人以前,都要事先把聯繫的內容研究好,這些話的內容的意思,必須能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足以說明、證實委託人或債權人主張的權益和相關情況。

只有用這種方法把證據固定下來或者補充完整,在反覆研究沒有問題以後,能依法成立以後,討債工作者才能聯繫對方當事人。在具備相應證據以後,如果對方當事人拒不承認,不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討債工作者向對方當事人出示這些證據,才能有說服力,才能變被動為主動,才能讓對方當事人在證據面前低頭,從而履行自己應當履行的義務。

口頭協議的討債案件,開展討債工作難度很大,討債服務工作者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討債智慧和策略。沒有十足的把握以前,絕不能草率行事,以免對方當事人斷然否定以後陷入被動而無法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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