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酒後駕車妻子頂包 謊言終被民警識破

「微警示」酒后驾车妻子顶包 谎言终被民警识破

酒後駕車險釀交通事故,被舉報後害怕交警追究責任,竟讓同車的妻子替自己頂包,無奈證據確鑿,只能承認事情真相。

2018年8月5日0時10分許,群眾報警在新鄉宏力大道二中市場附近險些被一輛小型汽車撞到,並舉報該車司機可能涉嫌酒駕。接報警後,新鄉四大隊副大隊長姬宏坤快速趕到現場,向報警人及該車駕乘人員瞭解情況。

「微警示」酒后驾车妻子顶包 谎言终被民警识破

經詢問,報警人稱8月4號晚上11點多,她和朋友一家吃過飯後在回家的路上差點被一輛行駛速度較快的銀灰色越野車撞到,就騎車去追。追了大概三四百米後,車輛靠邊停了下來,報警人和朋友都稱看見從副駕駛位置下來一名女子,從駕駛座位置下來一名男子,報警人於是與這一男一女理論起來,無果後撥打了110報警。然而在對叫茹某的男子詢問中,茹某稱自己吃飯時確實喝了酒,不過吃過飯後是自己的妻子劉某開車,詢問劉某時其也聲稱飯後是自己開車帶著丈夫茹某回家。

「微警示」酒后驾车妻子顶包 谎言终被民警识破

雙方說法明顯不一致,如何鎖定駕駛人就成為了關鍵。民警根據茹某的描述得知當天他們開車從新飛大道某餐館出發,沿新飛大道向南到新飛大道宏力大道路口右轉駛入宏力大道,於是民警調取了該路段的監控視頻,發現當晚23:57分該車從此路口通過,而駕駛員正是茹某。

鎖定證據後,民警再次對茹某進行了詢問,在證據面前茹某終於承認當時駕駛牌號為豫AM***3小型汽車的是其本人,並非是自己的妻子劉某,當時為了逃避處罰才說車是妻子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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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64.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依法給予茹某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3、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附加成本,請重視:

1、如果你醉駕留下刑事犯罪檔案,子女可能和參軍入伍無緣,因為你的犯罪檔案會成為他們政審的障礙。

2、沒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報考軍警校,你都會因犯罪記錄受限。

3、你說自己有工作,不怕被拒,那也錯了。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因犯罪判刑,公職和黨籍只怕要“雙開”了。如果不是公職人員,你因醉駕判刑,用人單位指不定就會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訴你,你沒法得到經濟補償。

4、如果你需要辦理移民或留學簽證,請你先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絕大部分國家都會把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

5、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6、如果一旦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成本則是無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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