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業單位考試:哲學運動與靜止部分備考指導

浙江事業單位考試:哲學運動與靜止部分備考指導

諸位考生如果有相應公職考試複習經驗就不難發現,在公共基礎知識繁雜考試內容中,哲學部分首先需要考生理解內容含義,並且需要考生在理解內容和原理的基礎上通過題目考察具體應用能力。故在此特意拿出哲學之中唯物論中運動與靜止部分詳細並著重解釋該內容。

提及運動與靜止首先需要提及物質的定義,即客觀實在。物質必須為客觀,因不能存在在人腦之中成為主觀。再者物質均有具體形態,故為看得見摸得著實實在在存在的物質。故物質的唯一特性為客觀實在性

但物質想保持自身存在必須保持運動狀態,試想人作為一種物質,如果血液停止流動、心臟停止跳動,人作為人還能不能存在?僅存的肉體只能作為肉身而非人本身了。故運動是物質的固有屬性和存在方式。

事實上世界上不僅存在絕對運動,也存在相對靜止。但僅存在相對靜止而非絕對靜止。原因很簡單:絕對靜止為完全不運動,但之前已經做解釋完全不運動事物本身已經不存在,故僅僅存在建立在絕對運動基礎上的相對靜止。即兩個事物都出在運動過程中,但相對速度一致,相對參考系而言為靜止狀態。故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所有事物都處於絕對運動和相對靜止的統一之中。

事實上,如果只談運動而否認靜止就會陷入相對主義詭辯論(庸俗唯物主義)怪圈之中,如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條河流,顯然不可能完全不存在相對靜止。故此觀點錯誤。

此知識點為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唯物論較為重要和核心的觀點,需考生著重注意理解,並在理解的基礎之上做針對題目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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