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開封一拉土司機肇事逃逸 經查無牌還無證

「微案例」开封一拉土司机肇事逃逸 经查无牌还无证

2018年7月12日早9時許,杞縣交警大隊事故股值班民警黃述志等接110指令:杞縣陽堌鎮王樓至西營公路孟寨村西頭處發生了一起事故,肇事車輛逃逸。

「微案例」开封一拉土司机肇事逃逸 经查无牌还无证

接到報警後,執勤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找到了事故受害人曹某某(男、身份證號為:41022119XXXXXX8016、杞縣陽堌鎮人)。經詢問,曹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拉著自己的愛人和兩個孫女沿王樓至西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在陽堌鎮孟寨村西頭,被同向行駛的一輛拉土三輪汽車撞翻在路邊的田地裡,致曹某某和其孫女曹某涵(女、身份證號為41022120XXXXXX0549、杞縣陽堌鎮人)受傷,三輪汽車沒停向東跑了。曹某某稱被撞之後,他立即追了上去,找到了肇事司機的同行問出了肇事司機名叫張某某(男、身份證號為41022119XXXXXX8031、杞縣陽堌鎮人)。

「微案例」开封一拉土司机肇事逃逸 经查无牌还无证「微案例」开封一拉土司机肇事逃逸 经查无牌还无证

執勤民警立即通過走訪調查、詢問張某某的同行找到了張某某的家,其家中只有張某某妻子在家,而後又通過張某某的妻子要到張某某的電話,通知張某某立即到杞縣交警大隊自首。次日上午,肇事司機張某某來到杞縣交警大隊自首。經過詢問,張某某駕駛的三輪汽車沒有號牌且自己本人沒有駕駛證,事故發生時是在超車,由於沒有控制好兩車之間的距離,掛住了曹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在肇事後,由於害怕,去了自己的姐姐家。

事故責任分析

張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車輛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曹某某、曹某涵不負事故責任。

交警蜀黍提示

無牌無證車不準上路行駛

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