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討債佯裝跳樓僵持 30 小時 男子獲刑 11 個月

為討要工程款,李某多次在公共場合揚言跳樓,擾亂正常公共秩序,最長一次在樓頂僵持了 30 個小時。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 11 個月。

佯裝跳樓僵持 30 小時

2012 年 9 月 19 日,李某承包了某裝飾公司發包的位於普蘭店某購物廣場外立面牆裝飾工程,後與發包方就工程款結算問題發生糾紛。2017 年 1 月 25 日 9 時 30 分許,李某為引起關注來到購物廣場,在大樓外牆懸掛條幅並坐在樓頂,後警察出警對其進行勸解,但李某以不給工程款就要跳樓相威脅,消防隊員於是在樓下鋪設了安全氣墊。警察經過 6 個小時的勸解,李某才同意從樓頂下來。其間,購物廣場附近的交通出現擁堵,並引發周圍群眾的圍觀。

2017 年 6 月 2 日 9 時許,李某為引起關注,又在普蘭店原客運站樓頂懸掛條幅,並揚言如果不給工程款就要跳樓,經過警察近 2 小時的勸解,李某才聽從勸說從樓頂下來。其間,原客運站樓下交通出現擁堵,並引發周圍群眾的圍觀。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時 30 分許,李某為索要工程款,又來到普蘭店區老店街夜市附近一處在建的七層樓樓房的頂部,坐在樓頂邊緣並揚言如果不給工程款就要跳樓,李某的行為引發了周圍大量群眾圍觀,導致周圍數家店鋪、攤位無法正常營業。

其間,民警、消防、交警、藍鯊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相繼趕赴現場對李某不斷進行勸說,交警也封閉了附近路段,並對擁堵路段的人群和車輛進行疏導,消防人員也在樓下鋪設了安全氣墊。經過反覆勸解,李某最終於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 時許從樓頂下來,隨後交警才對附近路段解除封閉,整個過程歷時約 30 小時。

尋釁滋事獲刑 11 個月

李某,1974 年出生於四川省巴中市。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於 2017 年 1 月 25 日被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於 2017 年 6 月 2 日被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李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 年 9 月 7 日李某被執行逮捕。

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多次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酌定從輕處罰。李某曾因在某購物廣場和大連市普蘭店區原客運站樓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過,且已實際執行十九日,應當依法折抵刑期。

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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