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察機關出庭起訴一起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9月21日,海南省檢察院一分院依法提起訴訟的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汙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海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院3名檢察官出庭支持訴訟。

海南检察机关出庭起诉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8月,海南省檢察院一分院在履職中發現,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即開展橡膠加工和銷售業務,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廠區東側圍牆外的8個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汙染。2016年8月,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就該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後該公司在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便自行恢復生產。2017年7月,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同年8月,澄邁縣公安局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據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排放的汙水中氨氮、懸浮物、總磷、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標均遠遠超出《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標準限值,而且附近風腳村堤壩口的地表水均已受到汙染。

海南省檢察院一分院認為,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有限公司將未經處理的生產汙水直接排入廠房附近農用地上未採取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造成環境汙染的損害後果、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向海口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依法賠償因違法排放汙水支出的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36.3395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3.7316萬元,並承擔本案鑑定費26.8萬元、專家意見諮詢費7504.15元。

海南检察机关出庭起诉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宣讀了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緊緊圍繞保護公共利益這一核心,詳細舉證質證,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發表了起訴意見。為準確查明事實,該院申請專家證人出庭作證並發表意見。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還就環境汙染的危害及環境治理的重要意義進行了釋法說理。

海口市檢察院、海口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等單位60餘名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旁聽此次庭審。檢察機關出庭起訴環境汙染案,進一步強化了生態環境等領域的檢察監督,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廣泛宣傳了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切實用工作實際守護海南的綠水青山。

海南检察机关出庭起诉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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