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的1月20日,逃亡熱河的咸豐皇帝批准了奕訢等人要求設立總理衙門的奏章,並任命奕訢、桂良、文祥為總理衙門管理大臣,正式設立了總理各國外交事務的轉述機構。其標誌著清朝統治機構的買辦化。
衙門的成立,對於當時的英法等各國侵略者來說都是求之不得的,各國都表現的非常高興。因為這讓他們看到了巨大的利益。
總理衙門雖然不大,但是權利很大,管理的事務多且複雜,一開始只辦理外交通商、海關等事項。但由於清政府越來越依賴西方列強,所以總理衙門的權利隨之擴大。權利之大,使清政府原來的六部、理藩院等機構的權利被架空,有職無權。
總理衙門的經費幾乎全賴於英國人控制的海關供給,所以,儘管
海關總稅務司隸屬於總理門,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卻非同一般。在總理衙門存在的40年間,它始終是中外反動勢力勾結的總衙,是清政府進行賣國的場所,幾乎每次訂約,各項外交活動都主使於總稅務司,而後由總理衙門酌定。從1861年到1901年的這40年間,當時的主要的幾個資本主義國家英法美俄德等,通過總理衙門,一步步控制了清政府的政治、外交、經濟等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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