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安徽省住建廳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辦事指南公布了!

最新消息!安徽省住建廳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辦事指南公佈了!

2017年11月21日住建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北京、上海、浙江作為試點省份。後續,許多省市陸續跟進在所轄區範圍內進行承諾審批相關試點,但在所有通知中並未明確審批的具體辦事流程及操作程序,今天安徽省住建廳下發關於印發“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事項具體措施的通知中明確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諾審批辦事指南:

1、

企業如何去辦理?

答: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登錄安徽省工程建設與信用監管平臺建築業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系統,網上填報企業基本信息、人員及業績量化指標,掃描上傳資質申請相關附件和告知承諾書。

2.

主管部門如何審批?

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查企業申報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當天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3、

後續核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後2個月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組織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將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公佈其不良行為。被撤銷資質的企業自資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原文如下:

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諾審批試點辦事指南

最新消息!安徽省住建廳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辦事指南公佈了!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號)和省編辦、省工商局、省法制辦《關於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皖編辦〔2018〕208號)等有關精神,現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事項,制定本告知承諾制審批辦事指南。

一、試點範圍

經省政府批准,在我省具備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註冊的建築業企業。

二、試點事項

由我廳本級負責審批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三、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登錄安徽省工程建設與信用監管平臺建築業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系統,網上填報企業基本信息、人員及業績量化指標,掃描上傳資質申請相關附件和告知承諾書。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查企業申報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當天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官方網站公告審批結果,並製作相應的行政審批證件,依法送達申請人。

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事項,申請人不願意作出承諾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四、事後核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後2個月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組織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將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公佈其不良行為。被撤銷資質的企業自資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對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記入其誠信檔案,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

附錄:“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諾書(模板)、

附錄

______(行政審批機關名稱)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____年〕第__號

申請人:

(法人)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行政審批機關:__________

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號)要求,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3、《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二、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1、具有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資產;

2、技術負責人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3、具有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准,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掃描件;

2、《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3、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掃描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5、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職稱證書掃描件;

6、企業技術負責人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

7、工程中標通知書掃描件;

8、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掃描件;

9、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複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10、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築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掃描件;

11、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掃描件。

結合我省實際,試點地區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登錄安徽省工程建設與信用監管平臺建築業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系統,網上填報企業基本信息、人員及業績量化指標,掃描上傳資質申請相關附件和告知承諾書。

四、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並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後,行政審批機關將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並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決定後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六、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後,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或申請人承諾內容與際情況不符的,將在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系統留下不良記錄,對申請人以後的同一行政審批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承諾本公司所提供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本公司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公司承諾已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於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本公司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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