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黑吃黑」搶傳銷頭目 主犯爲獲頭目信任交錢去當「臥底」


當其他人對傳銷組織退避三舍的時候,四名河南人卻主動向傳銷組織“靠攏”。四名男子認為傳銷組織頭目都非常有錢,而且不敢報案。於是,就施計騙出幾名傳銷頭目,並對傳銷頭目實施搶劫。2012年3月2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黑吃黑”的搶劫案。圖為被告人被法警帶到庭審現場,其中一名被告不停的張望旁聽席上的親人。

據檢方指控:2011年8月4日,四名被告人以發展下線為由將傳銷組織頭目吳金、李才、熊妹約至合肥市廬陽區蒙城路與阜南路家口的一家茶樓內。四被告人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將三名被害人的雙手銬住,將其帶上了一輛尼桑驪威轎車,駕車至一個偏僻處,劫得黃金手鐲一隻,黃金項鍊一條,戒指一枚,並威逼吳金說出了銀行卡密碼,取出卡內5000元。

幾名被告人又威逼吳金給其丈夫打電話,丈夫在梁某的威逼下,向其指定銀行賬戶匯入現金5萬元。四被告人在證實錢到賬後,將被害人拋棄偏僻處駕車逃離。 檢方認為,四被告人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瞭解,四名被告人梁某、李某、金某、高某均為河南開封老鄉。其中,四人之中年齡最大的梁某今年才41歲,最小的李某今年才28歲。


2011年9月1日晚,被告人梁某以發展下線為由,又將傳銷組織頭目張豔、張銀、李方約至廬陽區的一個房間內。四名被告人以類似的方法劫得現金4萬餘元,黃金項鍊兩條,鉑金鑽戒一枚,梁某威逼張豔的妻子向其指定賬戶匯入現金39900元。四被告人在證實錢已經到賬後,將被害人拋棄偏僻處駕車逃離。

在合肥,梁某他們採取一個人潛入傳銷組織做“臥底”,並與傳銷組織頭目約見的方式,從而實施搶劫。“因為恨傳銷組織,所以我們還打電話向其家人要挾,要求他們匯款。”梁某表示。

庭審中,李某說,自己本來在武漢打工,後來梁某等人找他一起搶劫傳銷頭目的事情。因為想著自己的父親也被傳銷頭目騙過,李某於是同意參加。“為了加入傳銷組織,取得他們的信任,我還交了6萬餘元。”在法庭上,李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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