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黑吃黑」專搶傳銷組織頭目,曾深陷傳銷稱「爲民除害」


當其他人對傳銷組織退避三舍的時候,四名河南人卻主動向傳銷組織“靠攏”。四名男子認為傳銷組織頭目都非常有錢,而且不敢報案。於是,就施計騙出幾名傳銷頭目,並對傳銷頭目實施搶劫。這件發生在2011年的搶劫案,至今看來還是值得人們深思。

2011年8月4日,四名被告人以發展下線為由將傳銷組織頭目吳金(化名)、李才(化名)、熊妹(化名)約至合肥市廬陽區蒙城路與阜南路家口的一家茶樓內。四被告人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將三名被害人的雙手銬住,將其帶上了一輛尼桑驪威轎車,駕車至一個偏僻處,劫得黃金手鐲一隻,黃金項鍊一條,戒指一枚,並威逼吳金說出了銀行卡密碼,取出卡內5000元。

幾名被告人又威逼吳金給其丈夫打電話,丈夫在梁某的威逼下,向其指定銀行賬戶匯入現金5萬元。四被告人在證實錢到賬後,將被害人拋棄偏僻處駕車逃離。2011年9月1日晚,被告人梁某以發展下線為由,又將傳銷組織頭目張豔、張銀、李方約至廬陽區的一個房間內。四名被告人以類似的方法劫得現金4萬餘元,黃金項鍊兩條,鉑金鑽戒一枚,梁某威逼張豔的妻子向其指定賬戶匯入現金39900元。


“我曾經被傳銷組織誘惑,從而參加了傳銷組織,在參加傳銷組織後,覺得自己上當了,想要要回自己繳納的錢,卻被拒絕。我很恨他們,所以產生了報復心理,我覺得這麼做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在合肥,梁某他們採取一個人潛入傳銷組織做“臥底”,並與傳銷組織頭目約見的方式,從而實施搶劫。“因為恨傳銷組織,所以我們還打電話向其家人要挾,要求他們匯款。”梁某表示。李某說,自己本來在武漢打工,後來梁某等人找他一起搶劫傳銷頭目的事情。因為想著自己的父親也被傳銷頭目騙過,李某於是同意參加。“為了加入傳銷組織,取得他們的信任,我還交了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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