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轎車遭水泡 車主索賠貶值費獲支持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魏素娟 通訊員 張海志

凌晨時分,南寧市匯春路一處自來水管道突然發生爆裂。曹先生的轎車恰巧停放在水管爆裂旁,導致車輛天窗破裂進水嚴重。事發後,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城水務公司”)將曹先生的車輛送至維修機構檢測維修,承擔了維修費用,並進行了賠償。曹先生認為,綠城水務公司還應該賠償自己車輛貶值損失2.8萬餘元。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綠城水務公司需賠償曹先生車輛貶值損失1.5萬元。

2016年7月22日凌晨4時許,南寧市匯春路上的一根直徑為400毫米的自來水管道發生爆裂,強大的水壓致使噴湧而出的水柱有三層樓那麼高,水柱不但將旁邊的公共自行車設施衝倒、樹木枝幹沖斷,噴湧而出的水流還令附近的某小區變成一片汪洋。

家住該小區的曹先生家人,恰巧把轎車停在水管爆裂點附近。因此,水管爆裂後曹先生的轎車首當其衝,整個天窗被水柱噴湧飛濺的砂石砸碎,導致水從天窗進入車輛內部,座椅、內飾及儀表臺等部位被水浸泡,轎車成了“泡水車”。凌晨5時40分,綠城水務公司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迅速關閉了水閥。

事發後,綠城水務公司聯繫保險公司將曹先生車輛送至維修機構進行檢測維修,維修項目涉及破損的天窗、車廂內部座椅及內飾、儀表臺部分等受溼水影響區域。車輛的前擋風玻璃和後擋風玻璃亦受損。綠城水務公司支付了受損車輛的維修費34611.38元,並賠償曹先生車上淨化器、行車記錄儀、貼膜、座墊損失2450元。

曹先生說,自己的轎車是在2011年4月以133900元購買。水管爆裂泡水後,轎車受損嚴重,修復後雖能正常行駛,但整體質量與涉水前有一定差異,車輛出現一系列損壞問題。曹先生自行委託評估公司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書》的報告意見為:涉事車輛因涉水事故造成車輛貶值28640元。該報告書中載明瞭涉案車輛在事發時的行駛里程約為5.6萬公里,事故未發生前車輛正常保養,車況正常,該車綜合評估其成新率為60%。

曹先生認為,匯春路某小區旁自己停放轎車地段的爆裂水管是綠城水務公司管理控制,水務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自己經濟損失,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要求綠城水務公司承擔因涉水事故造成的貶值損失28640元。

綠城水務公司認為,水管爆裂是因為管道老化。事發後,他們及時將曹先生的車輛進行檢測維修,並承擔了維修費用。經檢測,發動機及其他項目經檢查未進水,不影響車輛使用。車輛在維修完畢後也進行了驗車質檢,保證性能達標。所以,曹先生的貶值損失並不合理。

雙方爭執不下,多次協商無果。2017年3月,曹先生將綠城水務公司起訴至江南區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泡水貶值損失28640元和評估費728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曹先生受損車輛的價值是否因滲水導致貶值,須從車輛的使用年限、受損情況等方面綜合考量。曹先生的受損車輛使用年限為5年3個月,行駛里程約為5.6萬公里。曹先生提交的評估機構對受損車輛的成新率分析較為客觀,法院予以採信。

綠城水務公司爆裂水管的直徑達到400毫米,事發現場照片和視頻顯示噴射的水量很大,造成的破壞力也與水量相當。水管爆裂的結果導致衝起的碎石等物質將曹先生車輛的天窗全部砸碎,水直接從天窗浸入車輛內部,車輛的多處部位受到損壞,發動機艙亦有水和砂石滲入。車輛受損程度、滲水情況很嚴重,須更換的部件達十幾項,為此花費的維修費用達3萬多元。在如此大量水從全部破損的天窗及其他部位浸入車輛內部情況下,車輛的不同部件均受積水影響,導致涉案車拆裝更換的項目達十幾處之多。儘管修復後能正常使用,但涉案車輛的整體質量與涉水前應有一定的差異。曹先生主張其受損車輛因本次滲水事故造成貶值,合理有據,法院予以採信。

在價值貶值的具體額度方面,曹先生受損車輛已購買使用了5年多,事發後更換的新部件對車輛的價值和性能有一定的彌補作用,綠城水務公司已向曹先生支付了維修的費用,曹先生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28640元偏高。經考量曹先生車輛的購買使用年限、受損狀況、維修情況、曹先生提交的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等因素後,法院酌定綠城水務公司賠償曹先生轎車貶值損失15000元、評估費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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