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結婚加名字,這合理嗎?

故里歸長安743


首先要說明一點就是,你女朋友的要求不論從法律還是道義方面講都是不合理的。

1,你父母買的房,而且還是你父母還貸,她憑什麼有權利說要加她的名字呢?

2,你提出了其他幾個方案,其實那幾個方案是最合理的。雙方共同房貸,最後即使分手了,那麼誰也吃虧不了。而且這樣做,女方其實也更有底氣,如果聰明一點的女的基本會這樣做因為,她會想,假如你們以後吵架了,你叫她滾,她跟你吵架都沒底氣,如果這房子她出了一般,她就不會了。所以感覺你女朋友這做法確實不太聰明。

3,怎麼樣都不行,就想一分錢不出,白得一半房子的人,只能說明兩個問題①,她沒有你想象中的那麼愛你,只是你自己覺得她很愛你,現實中,如果一個女的真的很愛那個男的,那麼她絕對不會在這些方面有過分的要求的。②,你覺得她沒有之前哪樣單純了,其實,非也,只是人家以前沒表現出來而已。一上來,就說要加名字而且一分錢不出,你覺得她會有多單純,肯定沒憋什麼好屁!

你都提出了其他幾個方案,她還是不願意,擺明了就想佔便宜嘛,所以,我覺得,你得重新考慮一下你們的感情了。很多人覺得自己和對方的感情很好,其實不一定,只是你自己覺得而已,很多時候膩膩歪歪不代表真愛,談戀愛誰不都那樣子。談錢不傷感情才是真愛,你都這樣的誠意了,她還是不同意,那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是我,我可能會考慮分手吧。

因為,老人的錢,都是辛苦錢,一點理解都沒有,不懂事,人家父母不是人啊,也肯定是辛辛苦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錢,憑什麼?只能說這種女的和她家人不太懂事。

雙方各出一半,大家都不吃虧的情況下都不願意,你還能說什麼你們感情很堅固?得了吧!


子椏的楓林


提問者有一個忽略了的細節,是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不一定就寫的兒子,就算寫了兒子,這是父母出資並還在還貸,嚴格意義上講這房子是老倆的,拿這個要挾來作為結婚的條件,這樣的女孩還是分手了吧,聰明踏實一點的女孩不會這樣,婚後什麼時候再加都可以,在結婚時這樣要求,說明1女孩不夠愛男孩2結婚前就做好了離婚了的打算3自私太有心機的女孩要不得


TOTORO72387269


我是女生,但首先還是先給你下個結論吧:哪裡涼快讓她上哪裡待著去!

接下來說原因:

第一:你其實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

我們來根據你的描述分析一下,你能在畢業次年做到月薪上萬也是不錯的,也證明你非常有上進心,至少在工作上!但是,客觀的說,在這個年齡段的男生真的還不夠成熟,識別人也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因此,不建議在不夠成熟的年齡或是沒有準備好當父母的時候結婚!

雖然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一旦結婚就是兩家人以上的事情。各種倫理世俗也就會複雜得多得多!

第二:隨意覬覦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的人請遠離

以和你結婚作為“交易”,卻要求在你父母首付並且還貸的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姑娘是把自己的自尊當廁紙去了吧!這類姑娘中的姑娘,你們不配生為女人,下輩子還是想辦法當男人吧!

那是你父母的血汗錢,而且父母繼續幫還房貸,這是你的父母,不是她的,她卻連這個最起碼的都拎不清麼,還大四學生?深感懷疑!

她這個要求不僅僅是合理的問題,而是臉皮厚道,都不想形容了!

第三:愛情和婚姻是兩回事

她喜歡你和你喜歡她都是真的!但是當你們感情遇到結婚的現實是卻不願意跟你一塊奮鬥,還想著“吃現成”女孩。不願意奮鬥的女孩,你拿來幹嘛,你是養金絲雀嗎?

其實以上三點足夠了!

但是真的,你17年畢業,如今開始談婚論嫁個人覺得有點早!也根據你的描述,建議你慎重考慮你們的感情!如果是真要結婚的話,建議房子寫你爸媽的名字!你爸媽給你買房子是念在對你的愛上!但是請不要讓你爸媽的愛落入“白顏狼”之口啊!

她才一點都不單純,只是狐狸尾巴才漏出來而已!

根據你的描述,你都已經做出讓步了,她還在得寸進尺!接下來,看你的底線了!~

祝你幸福!


男女烏托邦


首先,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房子的購買可以說跟女方一點關係沒有。女方一定要加上名字,說白了,就是想吃“乾股”不勞而獲。

也許換個角度,女方之所以要加上名,象徵意義也許大於實際意義。它象徵著你們是真正融合在一起,是不分彼此,共享共有的一家人,女方會覺得你們這才是真正的一家子。所以,站在女方立場想想,也無所謂合不合理。

在愛情面前,也許沒有這麼多情理可講。如果你們真的感情好,加上她的名能讓你們順利結婚的話,加上也無妨。

再說句不好聽的,兩人走到一起,感情還是要放在第一位的。如果感情沒了,加上名字又有什麼意義。就說能分走點房產,就真的能彌補上失去的感情麼?

況且,從法律意義上,婚前財產,或者是能證明是一方獨有的財產,不是說加上名就是你的。所以加名,並不能給女方帶來保障,所以,加不加,你懂的。

曾經有個朋友,在託我買了房之後的某一天,很無奈的再次找我,要求把已經簽完購房合同,只等拿房產證的程序撤銷。因為他這是婚房,女方說了,不加上她的名字就不結婚。我也只好無奈地幫他完成了這個心願。

加個名容易,可失去的感情,也許各人心裡都有桿秤。


觀房社


這種問題已經被討論很多了,所謂的各家有各家的難處。我自己只有一個女兒,現在還沒到談婚論嫁的時候,但是若是我的女兒找到你這個情況的對象,我只有一個要求:男方父母買的房子,愛寫誰的名字就寫誰的名字,我們不要。男孩和我女兒自己貸款再買個房子,房子大小無所謂,首付可以兩家一起出,裝修可以兩家一起出,貸款兩個年輕人自己還。總之一句話,我女兒結婚一定要有套寫有自己的名字的房子,我們也不佔男方便宜。

1、很多女方家庭覺得結婚前一定要最大限度要求經濟利益。過去我記得八十年代,那時候年輕人結婚,農村一般要求蓋新房,婚前去縣城買新衣服。對於那些兄弟姐妹多的男孩,女孩一般會買很多的衣服、被子面、床單啥的,簡直是一輩子都用不完,他們覺得婚分家之後,這些不再用自己置辦了,現在花的是“公家”的錢。現在這個時代,很多男孩是獨生子女,城裡人應該也看的開,但是不乏有些女方家庭,還是覺得婚前就要多多要經濟利益,以便後期有個保障。

2、寫不寫女方名字,對男方來說確實是個考驗。目前中國的社會情況就是這樣,就算天津,一套房子算400萬吧(多少都無所謂),男方父母估計也是費勁不小才買下來,還要還貸款。若是寫上女方名字,還是建議兩給年輕人一起還房貸;若是女方既要寫名字還不還房貸,那就有點過分了。女方所謂的沒有安全感,這是女方父母教的,出不出於女孩內心,有待觀察。

3、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根本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結合。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人都是被婚前雙方家庭的經濟糾紛搞散了。若要變成簡單的兩個人的結合,其實也簡單,就是兩個人裸婚。租房或者兩個人自己買房。反正未來雙方父母的房子你們都會有繼承權(即便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那何必為了這事在這裡苦惱呢?說到這裡,就是你們兩個年輕人自己的問題了,和父母沒關係了。所以,最最關鍵,兩個年輕人如何對待的問題。

結婚時,父母能準備婚房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再為這些事情糾結,那就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無論男孩還是女孩,一定要有這樣一個基本思想:對方家庭很窮,我們相愛,我們自己努力賺錢買房子,可是真的出乎預料之外,父母竟然給我們準備了婚房,我們真的應該感激涕零,貸款我們肯定自己還,買不買車也無所謂了。


大河尾閭


我是女生,90後,畢業沒多久,已婚。個人見解:我覺得你女朋友明顯要佔你便宜,因為你是婚前財產,房貸,首付都是你父母出錢,換句話說,她一分錢沒出,還要分你一半房子,明顯目的不純!我認同你提的幾個解決方案,但她依舊不行,這女孩太物質,我不喜歡。我和你有一樣的經歷,我也在天津,我老公家婚前給我老公全款買的一套房,因為我沒出錢,所以婚前婚後我都沒說加名的事,這樣我覺得我更有骨氣!婚後,我公婆把老家房子賣了,又在我們附近買了套房子,貸款,因為老人一直沒在天津上班,所以只能寫我倆的名字,儘管首付老人出的多,但是我倆也湊了一些,貸款最後也是我們夫妻倆還的!其實壓力不少,但老人想買房,我們也沒辦法!我想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女朋友根本沒有那麼愛你!要不沒結婚,怎麼會想到離婚要分房!要有安全感呢!這種女生,不要也罷,人有都是,再買房還貸款,或者將來結婚了,加名字共同還貸也行!千萬別沒領證,就先加名字!


知足常樂987123


謝謝悟空小秘書!父母給你買的房子(目前還是增值品),女朋友提出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則結婚免談。從道理上來說,這是不合理的。愛情和婚後男女,應該互相信任,從女方的舉動來說,她是不信任男方的。加上她的名字美其名曰“安全感”,那誰又能保證(給男方)雙方婚後不離婚的安全感呢(加名字後財產是共同財產)?女方提出陪嫁一輛二三十萬的汽車,但汽車明顯是婚前財產,是易耗品。所以說,女方家提出這個要求是非常強人所難,明顯不合理啊。



道理是這樣,但是由於地域差異,比如說彩禮之類的,收與不收,數額大小也不一樣,再結合和你們兩人感情的情況,加不加上她的名字,結不結婚,那隻能由你自己抉擇了。

其實,如果雙方都是真心相愛,婚後都能攜手白頭,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未嘗不可。反正最後都是男方的財產,生命終了夫妻都有相互繼承權,最終的結果是一樣的,提前辦理手續罷了。


但是,我個人的感覺同你一樣,既然是相親相愛,本來一切都是順其自然的。但是這麼一操作,確實給人一種難以言表的感覺。我覺得這也是人之常情,本能使然。所以具體情況還是你當事人自己感覺吧,畢竟是你們相互瞭解,旁人只能提供參考建議了。


那天那海那灘


還沒結婚呢就想要不勞而獲?你問下你女朋友,她何德何能敢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付的首付,婚後由夫妻二人一起還房貸那必須寫雙方名字,哪怕是由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而女方願意婚後一起承擔房貸那也可以加她名字!貌似現在可以在婚前做下財產公證,那套房子可以認定為婚前男方家財產由男方父母以贈予的方式送給這對夫妻,就算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一年後離婚的話也可以讓女方淨身出戶!


山野村夫6608


加名字可以,做到以下要求:在婚姻續存期間,加名前必須以女方父母房產做公證抵押,一旦女方出軌證據確定,立即拍賣女方父母房產賠償300萬給男方。2.女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分居離婚,一旦發生,錄音視頻上交法院,要求按公證約定處理,強制拍賣女方父母房產賠償300萬給男方。



老爸80310767


他父母買的房子,錢是他婚前我做女朋友的時候聽說要結婚了,就他名下兩套房子賣了父母拿走買的,現在才想清楚這套路,我要求加自己的名字,未果,雖然結婚了,最終就是離,有些東西,早就有埋下仇恨的種子是沒有辦法去除的,反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恨,生根發芽,因為要想清楚,這種事都可以做出來的人,婚後家庭關係也必然更加無恥,女孩們,要嫁真心對你,而不是耍手段的人,男人嘛,自己擦亮眼睛找就行了,女人用一輩子的幸福,孩子,青春,下半輩子,換你這點隨時會貶值的錢,說白了你情我願的事。可以不寫名字,但是別想過好日子。幸福是給有準備的人,你啥都不給,想要幸福?憑什麼就要替你生孩子鬼門關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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