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先生駕車回家
在路上莫名其妙就給
一夥年輕人毆打了
打人者的理由很荒唐
——因為看你不順眼!
9月4日,靈山警方打掉一個尋釁滋事犯罪團伙,4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7月22日凌晨1時許,縣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勞先生報警稱:其在平南鎮桂南路一網吧附近被4名男子無故毆打,持刀追砍,致左臂受傷、摩托車被毀壞。接報後,該所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走訪排查,民警發現橫縣的閉某海、秦某銳、陳某、秦某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橫縣警方的配合下,8月20日,秦某銳、陳某、秦某在橫縣落網。隨後,根據掌握的線索,9月4日17時許,民警在南寧火車站附近將閉某海抓獲。經審訊,閉某海等4人均對其結夥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供認在案。
▲犯罪嫌疑人辨認現場
經查,7月20日凌晨0時50分許,閉某海等4人酒後駕駛摩托車到平南鎮閒逛,期間,看見勞先生駕車路經此處,閉某海等人看著勞先生不順眼,遂藉著酒勁上前將勞先生截停並進行毆打,最後持刀將勞先生砍傷、砸壞其摩托車,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目前,犯罪嫌疑人閉某海、秦某銳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刑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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