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主模式定義:個人或者公司同時擁有至少兩傢俱樂部所有權或者部分所有權的經營模式。
起源:雖然近來資本全球化讓這個模式逐漸流行起來,但這並不是什麼新鮮發明。之前最著名的案例是90年代末期的英格蘭國家投資公司,熱刺現任主席只是這家投資公司的一個小股東。
這家公司同時擁有著熱刺、布拉格斯拉威亞、雅典AEK多傢俱樂部的所有權,1999-2000賽季,布拉格斯拉威亞和雅典AEK雙雙進入聯盟杯,迫使歐足聯出臺規定,禁止歐洲俱樂部賽事中共主制模式的存在。
雖然有著這樣明確的規定,但就像財政公平政策一樣,只要案頭工作做得到位——準備積分關鍵的文件,總有辦法規避這些規定。所以球迷能在歐冠中看到薩爾茨堡和萊比錫兩支紅牛系的球隊同時出現。
歐足聯的這種管理方法是不是太過放飛自我了?肯定不是,因為從目前的狀況來看,歐洲俱樂部是在這種模式中受益的。
說到這種模式可能球迷最先想到的就是波佐家族同時對格拉納達、沃特福德和烏迪內斯的控制——幾支球隊之間的交易為球員創造了更符合自己技術特點的發展方式,同時也促進了不同地區的足球交流。
在足球環境更加規範的歐洲,共主模式甚至還可以在經濟上對相對弱勢的俱樂部帶來經濟上的援助。曾瀕臨破產的沃特福德在波佐家族的經營下,不僅留在了英超,在本賽季甚至成為目前了3支保持全勝的球隊之一。
對於中超球隊來說,通過投資收購國外俱樂部,在引援、青訓和市場拓展上,為國內的“母俱樂部”提供經營支持,這是否是一種值得借鑑的模式呢?
附14組主要共主模式俱樂部名單:
阿賈克斯俱樂部
完全所有權:阿賈克斯、阿賈克斯開普敦
部分所有權:無
馬德里競技俱樂部:
完全所有權:馬德里競技
部分所有權:聖路易斯競技(墨西哥)、朗斯(法國)
佛羅倫薩俱樂部
完全所有權:佛羅倫薩
部分所有權:蒲納城(印度)
摩納哥俱樂部
完全所有權:摩納哥、色拉格布魯日(比利時)
部分所有權:無
城市足球集團
完全所有權:曼城、紐約城、墨爾本城、託奎競技(烏拉圭)
部分所有權:赫羅納(西班牙)、橫濱水手
皇權國際集團
完全所有權:萊斯特城、OH魯汶(比利時)
部分所有權:無
紅牛:
完全所有權:紐約紅牛、紅牛薩爾茨堡、裡佛靈(奧地利)、RB萊比錫、紅牛巴西(巴西)
部分所有權:無
蘇寧集團:
完全所有權:江蘇蘇寧
部分所有權:國際米蘭(大股東,70%所有權)
馬修·拜納姆:
完全所有權:布倫特福德、中日德蘭(丹麥)
部分所有權:無
羅納德·杜哈特拉:
完全所有權:查爾頓競技、阿爾科孔(西班牙)、聖圖埃登(比利時)、新佩斯(匈牙利)
部分所有權:卡爾蔡司耶拿(德國)
蔣立章:
完全所有權:格拉納達、重慶當代力帆
部分所有權:無
波佐家族:
完全所有權:沃特福德、烏迪內斯
部分所有權:無
陳志遠:
完全所有權:加迪夫城、FK薩拉熱窩(波斯尼亞)、科特賴克(比利時)
部分所有權:洛杉磯FC(美國)
託希爾:
完全所有權:萬隆流星(印尼)、華盛頓特區聯(美國)
部分所有權:國際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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