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限產、限行減排!河南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徵求意見

河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徵求意見稿)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重汙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汙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豫政〔2018〕30號)、《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汙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於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河南省境內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應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範疇。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加強預警、提前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等原則。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省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省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包含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單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河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省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環保廳廳長擔任。辦公室下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簡稱大氣工作部),作為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汙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佈和上報,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汙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省級重汙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省轄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大氣工作部設在省環保廳,大氣工作部部長由省環保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委,省政府應急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氣象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單位組成。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域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省、省轄市環保、氣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並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汙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汙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彙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汙染天氣過程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汙染成分聚合態勢和AQI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佈、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重汙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 (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 24 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 AQI>200 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省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並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並將持續3天(72小時)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並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並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 AQI 日均值>200 持續 1 天時,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佈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 預警條件。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汙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1)當全省6個及以上區域相鄰的省轄市同時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該級別的省級預警。

(2)當各省轄市達到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時,事發地政府啟動本地相應級別預警。

(3)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相關省轄市應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發佈。

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 預警信息的發佈由政府或政府授權委託的部門、單位負責。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省轄市政府應提前 24 小時以上發佈預警信息。

發佈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汙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主要汙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AQI範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佈機關、執行預案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 36 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佈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汙染,且預測未來 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佈相同。

4.應急響應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1.1當發佈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1.2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1.3當發佈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級發佈預警時,事發地政府應當啟動不低於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響應。

4.2 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汙染天氣區域發佈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汙染天氣區域發佈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1—2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1—2攝氏度,儘量減少散燒煤使用量。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Ⅲ級響應減排措施。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各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汙染治理、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在本地現有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減排1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汙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總體要求;也可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增加對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機動車減排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在主城區實行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渣土車等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揚塵汙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區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

當地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應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溼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汙染。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治理。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公安部門嚴格落實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工信部門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錯峰生產。電力部門嚴格落實管控企業電力調度。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停止作業。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Ⅱ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在本地現有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減排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15%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汙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總體要求;也可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發展改革部門督導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加大優質煤使用比例。

機動車減排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市可減免公交乘車費用。公安部門可視情擴大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渣土車等限行區域。

其他措施。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I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汙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可視情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併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在本地現有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減排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2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汙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總體要求;也可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機動車限行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實施力度更大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4.3 省級響應

當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氣工作部根據省環保廳、氣象局聯合會商、研判結果及預警建議,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佈預警信息,向事發地政府、各成員單位下達啟動預警及應急響應指令。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4.3.1 省級Ⅱ級響應:

(1)責令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等負有強制性減排監管或督導職責的有關成員單位,向事發地派出本系統專項工作督導組,按照職責分工,督導檢查事發地應對重汙染天氣工作開展情況,每日對督導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每日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對各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重汙染天氣趨勢以及事發區域與周邊相鄰區域之間可能造成的相互影響進行分析、研究,指導各地採取更加具體的應對措施。

(3)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 省級Ⅰ級響應:在省級Ⅱ級響應的基礎上, 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出綜合督察組,督察事發地政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和省直各相關單位專項督導組工作開展情況。

4.4 事發區域周邊地區響應措施

啟動省級預警響應時,事發區域周邊其他省轄市政府應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指令,採取相關響應措施,各督導組根據職責分工進行督導落實。

4.5 信息公開

4.5.1信息公開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汙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4.5.2信息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佈、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4.5.3信息公開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各省轄市負責當地重汙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6 信息報告

各省轄市應當及時將本轄區內發佈重汙染天氣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情況每日通過網絡或傳真按時上報。內容包括髮生重汙染天氣城市的預警啟動時間、級別、主要汙染物、採取的應急措施、預警信息發佈、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

4.7 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省級響應終止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指令,事發地政府根據指令,結合當地重汙染天氣實際下達本級響應終止指令。

5.總結評估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汙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省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氣工作部應當在5日內組織開展對重汙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對效果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各省轄市政府應當對Ⅲ級及以上重汙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汙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佈及響應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評估報告於響應終止後5日內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省轄市政府應當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度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評估結果應當於5月底前報指領導小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規範,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本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佈平臺和預測預報預警平臺,不斷提高重汙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能力。

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汙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汙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7.附則

各省轄市政府應當在本預案基礎上,細化各級別響應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建議性和強制性管控措施落實方案及具體分工等,確保預案措施可操作性,企業減排措施可執行性。縣級預案應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於措施落實,應明確接警、發佈預警、啟動響應流程等具體流程,以及區縣內各種汙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企業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並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同時,制定錯峰生產及重汙染天氣應急管控“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示位置。

各省轄市政府每年應根據總結評估結果,結合當地實際,對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更新,應急預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於8月10日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應急減排清單需進行調整的,應於9月20日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75號)同時廢止。

附件

成員單位及職責

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委,省應急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氣象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單位組成,並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省委宣傳部負責全省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道工作。根據有關部門發佈的權威信息,協調相關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工作。

2.省監察委對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3.省應急辦負責向國務院應急辦報送有關情況。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重汙染天氣期間電力調度、保障工作;督促全省燃煤發電企業制定應急減排方案,並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督促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錯峰生產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省教育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教育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7.省公安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公安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機動車輛限行、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8.省財政廳負責保障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9.省環保廳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警建議,並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指令發佈預警信息;督促各省轄市環保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大氣汙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1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焚燒、違章佔道經營燒烤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11.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國省幹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12.省水利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水利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13.省農業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農業部門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杆露天焚燒實施方案,並督導各地落實。

14.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督促各省轄市衛生計生部門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並督導事發地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5.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制定廣播電視類重汙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並督導事發地落實。

16.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相關部門制定通信信息類重汙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並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落實。

17. 省氣象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氣象部門開展空氣汙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聯合發佈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 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負責管控企業用電量調度,積極配合事發地政府在確保安全條件下,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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