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可以辭,社保不能斷!在廣東這樣繳……小心被罰款!

說時遲那時快

又快到了“金九銀十”的求職季

那顆想辭職的心又開始蠢蠢欲動……

卻擔心社保關係中斷

會帶來一系列麻煩

社保政策到底是怎樣的?

離職時社保手續應該怎麼處理?

……

不少小夥伴還是蒙查查

離職後能否找社會機構代繳社保?

工作可以辭,社保不能斷!在廣東這樣繳……小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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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斷保,之前的繳費都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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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保之後會有什麼影響?

醫保待遇會同時停止,醫保停止繳費以後,從第二個月開始,就不能享受基本醫療的統籌支付和相關的醫療補助了。生育保險同醫保一樣,斷交之後,不能享受生育醫療的統籌支付和補助。

非本市戶籍人員社保一旦斷繳買房買車將受到影響,如在廣州購房、買車搖號、子女報讀公立學校、辦理港澳通行證等服務都需要連續購買社保一定期限才行,以上的事項都要求社保連續繳交,斷一天也要重新計算。

離職後“空窗期”,社保怎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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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空窗期”,社保怎麼續?

根據目前的政策,我省繳納社保的途徑有以下兩種: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2)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到戶籍地所在的稅務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闢謠:“自願放棄社保,離職能領大筆賠償金"

在今年1月,國內某知名網站刊登了一則《2018最新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還賠不賠錢?》的消息。

文章主要講述了小李參加工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李認識到繳納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簽訂協議為由拒絕。小李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委員會判處

公司支付小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隨後,在4月份,該消息又改頭換面,將主人公“小李”變為“小王”,同樣是簽署放棄社會承諾書,後又去有關部門投訴,並獲得賠償的內容。並將標題改為《2018勞動法: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

部分媒體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為了博取點擊率,紛紛轉載,並將標題改為《勞動法出新規: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等,導致該謠言在網絡上引發網友關注,誤導網民。

權威回應

工作可以辭,社保不能斷!在廣東這樣繳……小心被罰款!

1

不存在所謂新規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並未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一筆賠償金” 的最新規定。

2

自願放棄社保協議不具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因此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也就是說,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這都是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員工與單位約定放棄社保,員工離職後可否要求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管是口頭承諾還是簽訂書面協議放棄社保的行為,均是無效的。勞動者承諾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因此

即使勞動者約定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勞動者可依照社保法第八十三條尋求法律救濟。

4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應承擔什麼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辭職

可不能丟下辭職信就一走了之

離職之前把社保繳費處理好

才能安心離開

工作可以辭,社保不能斷!在廣東這樣繳……小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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