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武漢市民祝先生和夏先生二人乘坐高鐵G505從北京回武漢,晚上七點多鐘二人到餐車去買了兩盒盒飯,打開一看,嚴重發黴變質。與祝先生同行的夏先生因為沒注意,先把盒飯吃了一大半,出現了上吐下瀉的狀況。
此事引發網友強烈關注
各媒體紛紛跟進報道
高鐵盒飯的管理尤其是質量問題
再次引發各方廣泛關注和質疑
搜索社交平臺反饋信息發現
對於高鐵盒飯價格貴
不少網友表示理解
甚至“習以為常”
但都普遍表示
保障食品安全是底線
但是搜索網絡平臺卻發現
乘客買到發黴的高鐵盒飯事件並不少見
這是5年前的一篇報道
一位乘客曾因買到發黴盒飯獲賠3850元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2018年4月1日上午,謝先生從南京乘高鐵回福建,並在高鐵上花了45元買了一份“香燜酥肉”套餐。然而當謝先生打開餐盒時,卻發現米飯上竟有一大片黑色的黴斑,並伴有異味。謝先生投訴後,列車長到場處理,向謝先生賠禮道歉,並讓人退還了45元餐費。隨後,工作人員重新送上了一份套餐,但遭到謝先生拒絕。
以下是十幾天前一位網友的遭遇
甚至幾年前記者
還實地暗訪“抓到現形”
維權俠注意到
相關案例中
列車方面的處理意見
一般是退盒飯錢或換一份
維權俠不得不站出來普個法先
《食品安全法》中
對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該怎麼賠是這樣規定的: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針對高鐵盒飯發黴變質的原因
不少網友包括專家也參與了討論
有的認為是庫房管理人員失職
有的認為可能是運輸儲存過程中出了問題
食品安全研究專家@松鼠雲無心
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針對此次高鐵盒飯發黴事件
9月9日晚,@廣州鐵路
在微博發文回應:
立即調查整改
同批次產品全部下架
對於高鐵盒飯事件
你怎麼看
歡迎大家留言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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