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基本知識問答「第三期」

第三期

Q

1.我國民族工作的主題是什麼?

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Q

2.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什麼?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Q

3.如何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

Q

4.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必須在政治上自覺認同、在文化上自覺融合、在社會上自覺適應,與社會發展同步、與時代進步同頻,成為社會建設的和諧因素和國家建設的積極力量。

Q

5.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做到哪“四個必須”?

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

Q

6.宗教活動場所是怎樣分類的?

宗教活動場所包括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簡稱寺觀教堂。其中,寺院包括佛教寺、廟、宮、庵、禪院等;宮觀包括道教的宮、觀、祠、廟、府、洞等;清真寺,即伊斯蘭教信徒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所;教堂,即天主教、基督教信徒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主要是指除寺觀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固定活動場所。與寺觀教堂相比,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規模一般較小,參加宗教活動的信徒較少,有些不像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那樣具有符合本宗教規制的完整建築,只是在一般的房屋中進行活動。

Q

7.什麼是正常的宗教活動?

正常的宗教活動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宗教活動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二是宗教活動要嚴格按照宗教教義、教規和傳統宗教習慣開展。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以及信教公民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按照各宗教的教義、教規和傳統習慣,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的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終傅、追思等活動,都屬於正常的宗教活動。

Q

8.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具體適用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同時,《宗教事務條例》也規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因此,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應當予以堅決制止。

Q

9.宗教事務管理不僅僅是政府宗教

事務部門的職責還涉及政府哪些部門?

涉及民政、土地、規劃、建設、文物、公安、財稅、工商、文廣新局等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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