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在諮詢如何提起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今日,工妹兒準備了一份“員工手冊”等您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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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去哪兒提交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若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您擬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的,您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三、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若您擬申請勞動仲裁的,請注意有一年的時效限制,若時效已過,則用人單位在仲裁過程中以此為由不承擔責任的,則您的權益可能會無法得到保護。
四、您需要準備的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需要特別提示,證據對能否實現您的權益有著決定性影響,所以建議您在提起仲裁申請前應先收集好證據。若您紙質證據比較薄弱的,建議在與用人單位日常溝通過程中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您也可請求您的同事及相關證人出庭作證,達到您的證明目的。
如果有法律方面知識欠缺的工友,想得到專業的幫助,可以看看您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範圍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二)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三)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
(四)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權主張婚姻家庭民事權益的;
(六)因交通事故、醫療損害、工傷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或者環境汙染等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七)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
(八)勞動者(僱員)與用人單位(僱主)發生爭議,請求保護勞動(民事)權益的;
(九)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十)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
“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
(二)請求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因勞動爭議糾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給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環境汙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刑事辯護和刑事法律幫助的;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
《工會法律援助辦法》第八條:“工會法律援助的範圍 :
(一)勞動爭議案件;
(二)因勞動權益涉及的職工人身權、民主權、財產權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會工作者因履行職責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會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會認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圖 |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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