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收集的通告

「通告」明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收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收集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明光市公安局决定在2月份已公布相关举报方式的基础上,再次发布《通告》。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明光市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支持配合专项斗争开展,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铲除其背后“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方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和邮箱。请广大群众对举报的线索尽可能详细具体,对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的,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凡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线索发挥的作用给予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正告一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方式:

明光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2283335、0550-8099333;

举报信箱地址:明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明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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