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拓寬融資渠道,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擬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發行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00萬元。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如下:

1、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00,000萬元(含200,000萬元),具體發行規模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範圍內確定。

2、發行方式:本次債券採取選擇適當時機以一次或分期發行形式向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進行。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本次債券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本次債券的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確定方式,根據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付息方式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

6、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用於公司調整債務結構和補充流動資金。

7、發行對象:本期債券以非公開方式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發行對象總計不超過二百人。

8、擔保安排:本次債券不設擔保。

9、償債保障措施:在本次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同意公司採取如下措施,並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在償清本次債券本息前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10、掛牌安排: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掛牌交易申請;

11、還本付息: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2、決議有效期:本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日起二十四個月。

特此公告。

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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