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值得被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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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年多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經過一審、休庭、繼續審理、上訴、死刑核准,這出農夫與蛇的現實版也終於在近日落下了帷幕。

總得來說,莫煥晶有令人同情之處,但歸根到底還是罪有應得。整個案件中司法機關的認真嚴謹,而不是簡單的附和民意,更使得這個案件在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上達到了共鳴。

首先,我們看到檢察機關最終起訴的罪名,盜竊罪和放火罪的數罪併罰。當時最讓人們引起憤懣的就是母子4人被火燒死這一嚴重惡劣情節。但檢察院並不是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而是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動機、行為,確定了放火罪。放火罪是刑法分則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罪是刑法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也是因為莫煥晶的主觀目的只是希望通過放火然後救火的行為,引起僱主的感激從而獲得借款來償還賭債,不是對僱主母子四人有直接的殺害故意。但其放火的行為造成母子四人的死亡,情節十分惡劣。

一、司法機關堅持嚴謹的司法程序

在鋪天蓋地的要求的死刑的民意之下,司法機關堅持死刑複核程序,死刑複核制度是對判處死刑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和核準的制度,包括對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複核程序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審查和核準。

在經過認真全面的思考,並確實認為莫煥晶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複核過程中也聽取莫煥晶辯護律師的意見,充分說明了司法不應該被輿論綁架,而是應該堅持自己的獨立性思考。

二、莫煥晶案應引起各方關注

在這起放火案中,消防部門、物業公司在履行自己職責義務中也有瑕疵,例如在救火過程中發生水壓不夠的問題。雖然對於此案的定性沒有什麼影響。但我們不應該只關注事後的追懲,事前的預防也是至關重要的,消防栓,或者是其他一些基礎設施,在關鍵時候都是可以救命的,如果日常能夠做好維護修理,在危險來臨的時候,也能多一分保障,這是需要引起我們警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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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值得被同情嗎?一個死刑執行前,連近親屬都不願和她見最後一面的罪犯,肯定是不值得同情的。其理由如下:

1、從莫煥晶的犯罪動機不難看出,該犯的主觀惡習較深,一位女性染上賭博惡習,並陷入賭博泥潭,為了償還賭債和籌集賭資,竟製造火災,自認為能瞞天過海,把自己的罪行掩蓋得天衣無縫,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造成3條人命和財產損失的重大危害後果,於法於理不容。

2、生活中做有些事不怕丟人,就怕丟人丟到家了。很顯然莫煥晶的犯罪行為那是丟人丟到家了,近親屬都會為她的犯罪行為感到是奇恥大辱,所以臨刑前的最後一面都不願見,反映出莫煥晶平時的為人處事可能也不受家人待見。

3、為滿足自己的賭博惡習,不惜犧牲別人的生命和財產,其罪孽極為深重,這樣的社會垃圾,遲早對社會都是危害。一個主觀惡習深重的人就是一顆定時炸彈。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黃賭毒的最初危害,往往會被人忽視,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道理大家也能明白,量變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導致質變。莫煥晶的犯罪行為再次警醒我們:要潔身自好,防微杜漸,一失足成千古恨。也告誡用人單位和個人,能力重要,人品也很重要。尤其是請保姆,要慎重,重點考察一下人品,人品不好就是引狼入室。在這裡筆者沒有對杭州保姆案件的被害者不敬的意思,只是就事論事。


多多聊事


我覺得不該同情!一個保姆,陷入賭博的泥潭,把錢用完了就動了壞心思,也不想想,即使把火滅了。人家的房屋也燒壞了,難道查不出來是誰幹的嗎?悲慘的是火沒有滅,四個無辜的人就因為她的一己之私去了天堂。應當同情的是四個無辜的人!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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