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櫃託運起糾紛 法官動情曉理把事了

近日,蔣女士託運一冷藏櫃到湖南省安鄉縣,收貨後卻發現冷藏櫃已被損壞,索賠未果後,她將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安鄉法院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2018年2月17日,蔣女士與貴州某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約定將其一臺價值3800元的陳列冷藏櫃運送至湖南省安鄉縣。合同簽訂後,蔣女士除支付750元運費外,還支付了500元保價費。因湖南省內無代理點,貴州某物流公司在將冷藏櫃運送至湖南省後,與上海某物流公司簽訂了轉運合同。最終由上海某物流公司將冷藏櫃運送至蔣女士指定的收貨地址。蔣女士收貨後發現冷藏櫃已被損壞,就理賠問題其找到上述兩家物流公司,卻相互推諉。於是,蔣女士以運輸合同糾紛將貴州某物流公司及上海某物流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56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蔣女士僅與貴州某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而與上海某物流公司並無合同關係,蔣女士選擇以運輸合同糾紛起訴,那麼索賠對象應為貴州某物流公司,經過法官釋法析理,蔣女士自願撤回了對上海某物流公司的起訴。蔣女士對其主張的損失,僅提供三張受損後的冷藏櫃照片以及一張網頁打印的相同品牌、型號冷藏櫃售價,法院審查後認為損害事實存在,但是證明損失金額的證據不足。考慮到案涉標的僅5000餘元,走司法鑑定程序定會增加當事人訴累,不利於案結事了,法官抓住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且貴州某物流公司考慮從貴州當地赴湖南出庭應訴將會產生較大差旅費開支的心理,主動居中調解。最終,達成了由貴州某物流公司賠償蔣女士經濟損失4000元的調解協議,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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