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軍正式起訴性騷擾案當事人,當事人發正面照表示應戰,你支持誰?

表吵理我


這事兒啊,我一不小心就站到女生這邊了……

為啥這麼肯定?理由如下:

1、當事人有報警記錄

這是鐵板釘釘的舉動,試想一下,一個在央視這麼牛叉的單位實習的小姑娘,沒事兒幹不可能撥打110來玩吧,且警察還出了現場,好做了詢問筆錄。



假如是小女孩冤枉朱軍,估計她早就被央視的保衛部門收拾的欲哭無淚了,這麼大一個單位,容得了你這樣一個丫頭撒野?報假警是要被行政拘留的知道不?

為何姑娘報警後這事兒就沒了下文,且一掩蓋就是這麼多年,這就對了嘛,這不就證明朱軍多半是攤上這件事兒了麼?只是他當時未得逞,也沒留下啥證據,這事兒估計當時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2、身份懸殊發生誣陷的可能性不大

這一點與上一點有異曲同工之處。

換句話說,小姑娘想訛名人,也得分人去,也得分時間、地點吧,她就是想要訛朱軍,怎麼也得找個賓館酒店啥的,只要朱軍進去,沒啥也就有啥了。



但她怎麼都不會選擇化妝間這種人來人往、幾乎是半公開的環境下玩“捉妖記”,這不是給人家留話柄嗎:這種地方你用腳趾頭想想也不可能幹那事兒啊……

最主要的是,女生與朱軍身份懸殊之大,加上朱軍在國人心目中老好人、穩重的正面形象,以及他在央視的人緣、地位,你要是真的冤枉他,你就不是與他一個人為敵,而是與整個央視為敵啊,他不急眼把你弄進監獄我名字倒著寫。

3、現場閻維文是目擊證人

這裡說的就是閻維文大哥,當時女生說過的嘛,事發時幸好閻維文進入房間,朱軍才停止手上動作。

但我在想,這事兒讓閻維文作證的難度較大,因為一是時間久遠,二是他真不一定能看到具體情況,且沒有視頻證據,萬一朱軍死活不認,他老閻豈不是裡外不是人?

事實證明,朱軍確實是死活不認賬。

4、沒有侵犯鐵證成為朱軍矢口否認的理由

無論是猥褻也好、強姦也罷,到了法庭上就要講個證據。

但現在朱軍為何會如此強硬,因為女孩沒有證據啊!



如果女孩手裡有從朱軍身上撕下來的衣服,或者當時受了傷,或者有相關生物檢材,室內客廳有監控證明朱軍實施了騷擾行為那還好,但目前就是證據缺失,所以朱軍方面一直很強硬。

以朱軍的地位而言,出了事兒絕對是要想辦法解決的,只是現在女孩突然出手把他“將”了一軍,搞得他有點措手不及。但事情這樣發酵起來肯定不是個辦法,所以必須主動出擊澄清影響。

可惜,當事人的那次報警,讓朱軍反擊起來特別多被動……

現在,我們就靜待結果出爐吧……


普了次法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一切等待法院的審理結果出來再說。



目前貌似雙方都起訴了對方,所以應該是兩場官司同時進行。個人以為,如果當事雙方均同意的話,可以考慮公開審理,以便減少公眾不必要的猜疑。

有人說這事是國外反華勢力做局故意抹黑正能量,對這種陰謀論不予置評。退一步講,即使真有所謂反華勢力,進入司法程序,法院絕不會故意陷害朱軍。



人民法院是在五星紅旗下,接受黨的領導,所謂『反華勢力』手伸不了這麼長。而且這幾個小姑娘看起來無權無勢,也不太可能出現行政力量影響司法公正。靜待結果就好!

如果不存在性騷擾,完全是女方捏造,法院自然會還朱軍清白,該賠償就賠償,該公開道歉就公開道歉。



如果性騷擾情節屬實,那麼公訴機關就應該及時介入,追究朱軍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名人犯法,更有示範效應,司法機關應該依法從嚴處理,以達到維護公序良俗,端正社會風氣的目標。


月下沒有花


我覺得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我們是不能妄加斷言的,朱軍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這件事對於他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從女孩這個方面來看,如果真有此事,那麼女孩也確實很委屈!

不管朱軍也好,當事人也罷,這裡面一定有一個人在說謊話。無風不起浪,否則也不可能出現這個新聞。只能說明其中有一個人在做著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情,那麼究竟是朱軍,還是當事人呢?確實不好判斷!



朱軍在此前基本沒有被報過有什麼負面消息,一直都是一個看起來很正派的人。當然了,知人知面不知心,一個人的內心到底是什麼可能也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但是據爆料,當時事件是發生在化妝間,我覺得像朱軍這樣的人不會不顧及自己的名聲直接在化妝間“動手”,最起碼也需要去一個隱蔽的地方吧。鑑於這種種我覺得朱軍並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再來看看當事人,當事人的態度非常的強硬並且表示迎戰,一點心虛的態度都沒有,這樣更讓人難以判斷了!

事情的結果到底是什麼,我覺得一定會出乎大家的意料。到底是朱軍的表裡不一,還是當事人背後有推手,我們拭目以待!

在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理智看待,也不要隨意的用激烈的言語辱罵別人!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我們先來看看事件的發展經過:在7月份的時候,名為“麥燒同學”的微博發表了一篇長文,長文的重點就是說她的朋友2014年5月至6月時在央視做《藝術人生》的實習生時,被朱軍隔著衣服猥瑣,事後報警,但是後來不了了之。


先不說事情的真實性如何。這件事情的發生時間是在4年之前,換句話說,如果事情真實發生,那麼為什麼要等待4年才曝光呢?4年的時間,單單是“受害方”蒐集證據方面就會很困難,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時是報了警的,按照程序,警方必然是擁有當時的某些相關資料,當然這是建立在事件真實發生的可能性之上。

從8月15日朱軍發出律師聲明開始,到現在的30多天的調查取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而當事受害人回應,坦然表示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當事人稱希望和朱軍對簿公堂,想知道4年前報案的結果,當時的監控錄像是否還存在以及這件事的最終處理結果等相關問題。同時同日,還“公開”發文說接到房東電話讓刪除相關負面信息。

8月16日,當時人再次發文呼籲可能存在的“其他受害人”能夠站出來作證。

整件事,從始至終“受害人”方,僅是通過微博來發文,並沒有其他的實際行動,這不免令人懷疑是不是炒作。

另一方面,弦子和他的朋友們竟然正面爆照了照片,可見她們也是底氣十足。但也有網友稱,既然是炒作,不爆照誰認識你?


從目前的操作來看,個人還是相信朱軍多一點,在未有確切證據之前,還是不造謠,不傳謠。

你相信誰?


輕語魚樂圈


這個事情,我肯定是毫無疑問的要站在女生的這邊,因為這就二人來說,女生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她能夠有勇氣站出來,揭發當年朱軍對他所犯下的那些行為,這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極大的勇氣的。

同時,可能要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當初她已經報案了,最後選擇息事寧人,就是因為有著巨大的壓力逼迫她的父母,包括整個家庭,沒辦法只能退讓選擇了息事寧人。

如今她終於有了勇氣邁出了這一步,伸展正義、維護權益,我覺得這肯定首先是需要支持和鼓勵的。一個女生遭遇這樣的事情,可見她一直承受著怎樣的心理和身體的折磨,包括公開這個事件之後,所受到的社會輿論壓力應該是更大的。

希望大家能夠多支持她,給受害者更好的一個輿論環境,不要再有各種噁心的解讀,和各種下三濫的臆測,包括對於女生長相、意圖、動機等等的惡意攻擊,否則你們都是和朱軍一樣是在作惡。

第二個是,這個事情一出來的當時,朱軍可能就利用很多關係,在全網打壓這個事情,那我覺得這背後更說明他背後的這種心虛。

朱軍性侵案應該是前一段時間各個領域性侵案迭起的案件中,為數不多的有實錘證據,且事發當時就有報案記錄的一個案例。那我覺得對於這樣有鐵證的案件來說,女生的勝算應該是比較大的。

這個時候如果,我來建議朱軍的話,希望他能夠真心真意的承認錯誤,向女生賠禮道歉,而不要再死扛著,披著虛偽的道德面紗,繼續在全國人民面前裝模作樣了。


水禾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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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軒老彭


性騷擾,猥褻的標準是什麼?如何判定是性騷擾?現在女性保護自己的意識越來越強,可是保護自己也要注意保存證據啊!我前幾年看到過這樣一個被當做文化差異的案例,說一箇中國人在美國一個公共場合看到一個四五歲的美國小女孩長的很可愛,一個人在玩,就過去跟小女孩聊天,期間蹲下來捏了捏小女孩的臉,結果被小女孩父母告他性騷擾。不同人對性騷擾的認知不同,在舞蹈教室,男老師都是掐著女學生腰幫助練習平衡,男女學員經常有摟摟抱抱的動作,攝影師造型師跟模特之間,在擺造型時候也會有身體接觸,這些並不被視做性騷擾。那麼問題來了,當時在化妝間男的都有什麼動作?是不是在男的看來不嚴重,女的卻認為有身體接觸就過了?回頭說,即便如此,這種事既然拿出來說就得講證據,誰都得為自己行為負責,前提是有證據。你說對方性騷擾你,報警做記錄,這些都沒關係,可是拿到網絡上說,你就要為這件事的傳播負責。如果是真的,你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那當然沒關係,如果不是真的,你就是誹謗,尤其是涉及到公眾人物,對對方影響將是巨大的,你的責任也是相應的。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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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沐辰


筆者覺得這就是一起網絡碰瓷吧。一個四年前的事情現在翻出來繼續熱炒,不排除團隊操作的可能性。現在當網紅太容易了,一個見不得人的事情能讓自己立馬紅起來。看看強哥事件女主角和霸座男就知道了。

要說不是趁熱度我還真的不相信,一個人把一件屈辱的事會放在心裡四年,然後還鄭重其事的找媒體熱炒出來,事無鉅細繪聲繪色。可以說這不是一個弱女子的所為。可以問問各位網友,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事會大張旗鼓的讓全國人知道?

朱軍是一個央視主持人,也是一個名人。應該說這個女人目前的生活狀態並不是很好吧,可能有人找她合作。但是必須把這個事件做大才行。這也是娛樂圈一貫的做派。

發正面照的目的不是其他,或許就是為了未來的大紅大紫做準備。說不定這事過不了多久,該女子就成了某大型製作的女主角了。如果不發正面照,不趁著熱度把自己推出來,事後又有多少人能認識她?

其實不管輸贏,該女子都已經是最大的贏家了。真的判輸,也就是一個道歉,贏了,她就獲得更高的知名度曝光度。

眾說紛紜,都不如法律給朱哥一個公正。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事件發展過程:

2018年7月26日早5:17,弦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長文,講述四年前的事情經過,她的朋友將長文後發表在自己的朋友圈;

2018年7月26日早6:42,麥燒同學在微博上發表了弦子的長文,並註明:朋友的朋友曝了央視主持人;

2018年8月15日中午,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發佈律師聲明:稱“朱軍性騷擾(猥褻)實習生”的信息為不實信息,並於8月15日將新浪微博原發者和轉發用戶起訴至海淀區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0日,多家媒體發佈報道《性騷擾當事人視頻自述:朱軍給我看手相,手伸進裙底未遂後強吻》,弦子在鏡頭前講述了四年前發生的事情,並希望更多受害人能夠站出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8年9月3日,由朱軍主持的《中國民歌大會》節目(重播)出現在央視三套,並將連續播出8天。當天,麥燒同學和絃子對此發佈微博表示不滿。該條微博被轉發10000次;

2018年9月4日,央視三套停播了原計劃播出的《中國民歌大會》節目,在未來一週節目預告中,該節目消失。

對此,你支持誰?你認為誰在說謊?

這是要吃瓜群眾站隊嗎?

這可不是靠感情就能覺得的事情,看誰順眼就支持誰。

現在雙方都走到了法律的解決途徑,而用法律解決,就需要有相應的事實證據。


一、我相信當事人(指題中的當事人,非朱軍)不會空穴來風

這樣大規模的揭露所謂的著名主持人的隱私事件,不僅需要自身的極大的勇氣和麵臨一定的風險(不一定是訴訟的呦),而且需要一系列相應的證據。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其他的所謂受害人的響應,這是我選擇相信她的理由。

當事人報過警,警方還出過警。大家都知道,警方接警都有記錄的。

如果當事人報了假警,那為何當事人沒有因報假警而受到處罰呢?


誹謗是什麼?誹謗是以不實之辭毀人。

隨意去毀一個不相干人,你可以想象那個人得有多麼的氣憤,估計殺人的心都有。

這也就是你雖然恨一個人,但你不會隨意將一個屎盆子往他頭上扣的原因。


二、但訴訟的結果對當事人(指題中的當事人,非朱軍)來說卻不一定樂觀

以前就有央視某著名主持人的齷齪案件,網上還有相應的錄音可以播放,可以想見女方所述真實性的可能性有多大。但那個饒女士卻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


法律講究證據,而證據能夠證明的事情往往與客觀真實還有一定的差距。

這就是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別,尤其在一些涉及隱私類違法犯罪的案件中,很難查清案件的事實,因為侵權人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會選擇相對隱蔽的空間,採用隱蔽的手段。

即使有人看到,能夠站出來為你作證的恐怕也是寥寥無幾。


所以,此類糾紛的結果不能令人樂觀。


三、然而,公道自在人心

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勝利。

起碼說,一個單位的員工被外面的人無妄的欺負了,單位沒有為其撐腰,但也不會再踩上一隻腳。對其節目的停播,可以看做其單位對其行為的一種認定。

連你的家長都不相信你,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又為何去相信?


看看其自傳,瞭解下其是如何進入的央視,你或許會反思,一個人揹著個包就去了央視,然後就被央視錄取了,不會那麼天真吧。

一個這樣的人,站在一個這樣的舞臺上,你認為誰會說謊?

這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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