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法院宣佈了一起幼童被性侵案件
一名8歲女孩被多次猥褻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作案人竟是家長非常信任的熟人……
被告人吳某某是通州區某村村民,其有多次犯罪前科。2016年,宋某某(女,8歲)的父母委託吳某某在宋某某上學時對其進行接送。一天下午,被告人吳某某在某樹林處,在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內對宋某某進行猥褻。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吳某某在某村路旁,在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內,採用上述同樣的手段對宋某某進行猥褻。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法,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鑑於被告人吳某某在審理過程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某曾有多次犯罪前科,依法可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才判了2年6個月,
網友紛紛炸鍋了!!
↓↓↓
留言截圖自北青社區報通州版(tongzhoushequbao)
據通州法院數據顯示,未成年人受侵害刑事案件中,性侵案件佔比66.7%。而另一組數據更是觸目驚心,未成年人受侵害全部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身份關係的佔比58.2%,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受侵害,六成系熟人作案。
多數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均存在一定的身份關係。全部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系陌生人的,佔比41.8%。
同事關係:佔比12.7%
同學關係:佔比7.3%
師生關係:佔比7.3%
鄰居關係:佔比7.3%
父母子女:佔比5.5%
其他親屬關係:佔比3.6%
同一小區:佔比1.8%
學徒關係:佔比1.8%
朋友關係:佔比1.8%
戀人關係:佔比1.8%
兒童性侵,這是一個沉重的話題。根據“女童保護”不完全統計,2013-2016年,全國各地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就有1401起,受害人超過2568人。
那麼,面對這些喪心病狂的犯罪們,我們應該教會孩子什麼呢?家長們都好好看看下面這組漫畫!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對於這種性侵幼童的惡魔,
“2年6個月”確實有點太輕了,
你們覺得呢?
點這裡,發現更多精彩
閱讀更多 通州媽媽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