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發布

9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人社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國防科工局下發《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國有資產定價機制、員工持股、集團公司混改等方面有關內容加以明確。

員工持股試點企業不受數量限制

在積極推進混改試點企業員工持股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試點企業數量不受《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以下簡稱“133號文”)規定的數量限制。試點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為有效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工作,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明確相關政策,加強規範引導。

此前,133號文是針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而本次發改委牽頭的《若干意見》主要面向的是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七大領域,上述領域並非充分競爭行業,而是國家戰略重要性領域甚至是國企壟斷領域。

央企集團層面混改將添新例

相比於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團層面混改一直少見。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團層面只有中國聯通、上海貝爾和華錄集團3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若干意見》指出,積極探索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層面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徑,國務院國資委審核中央企業申請改革試點的方案,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准後開展試點,鼓勵探索解決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後國有股由誰持有等現實問題的可行路徑。

混改企業將推試點聯動

《若干意見》提出,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實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各項國有企業改革試點核心任務關聯性較高,要進一步加強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與其他國有企業改革試點之間的聯動。對於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同步申請開展其他國有企業改革試點,按規定程序批准後,適用相關試點政策。

此外,《若干意見》對集團層面混改的國企提出了工資總額“備案制”,給了混改企業薪酬管理更多自主權。文件稱,對於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要比照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相關政策,實行工資總額備案制。鼓勵集團公司對下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採取差異化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充分激發企業內生活力。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員工持股,有效實現企業與員工利益和風險綁定,強化內部激勵,完善公司治理。

軍工企業混改將作新安排

《若干意見》還對軍工企業混改作了新安排。文件指出,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斷深化,既有的關於軍工企業國有股權控制類別界定的政策規定,已不適應軍民融合發展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抓緊對軍工企業國有控股類別相關規定進行修訂。類別修訂完成前,確屬混改需要突破相關比例規定的,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一事一議方式報國防科工局等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主管部門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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