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種他人田地拒歸還 法院動真格服軟還田

“真是沒有想到法院的執行力度就是大,我請朋友協調,村幹部協調,都沒解決,誰知到咱縣法院這給解決了,你們真是一心為民,謝謝你們。”2018年9月25日,邢臺縣山區的張某在邢臺縣法院執行局長張勝敏辦公室激動的說著。

案件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範某均為邢臺縣會寧鎮的村民,張某因在外地工作沒時間種地,故範某父親找到張某協商,請求張某將土地暫時由範某父親耕種,張某若想耕種自家土地,可隨時收回,張某考慮到倆家關係不錯,於是就答應了範某父親的請求。後範某父親去世,張某土地一直由範某耕種,2018年5月,張某退休回家,想要耕種自家土地,於是找到範某,要求範某歸還自家土地,範某以該土地是自家土地而非張某家土地為由拒絕歸還,經村委會調解無果,張某將範某起訴至法院,後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範某歸還張某土地,並清除地上植物。判決生效後,範某拒不履行判決,並繼續耕種,張某無奈之下便向邢臺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範某表示法院判決有誤,土地應該歸其繼續耕種,拒不配合執行工作。鑑於當下即將進入小麥耕種時節,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村委會的和諧穩定,執行幹警多次上門與範某溝通,釋明法律法規,說明利害關係,但其頑固不化,拒絕配合執行。仍聲稱稱:“土地是自己家的,自己一直耕種著,絕對不會歸還。”面對此種請況,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範某作出罰款2萬元決定,並依法向其送達了罰款決定書。9月25日上午,法院出動執行幹警5人、法警10人、警車4輛前往範某所佔耕地處,準備實施強制執行。面對法律的威嚴和法院的嚴厲執法態度,範某稱自己知道錯了,主動按判決履行了義務,清除完地上植物,將土地歸還給了申請執行人。同時,希望法院不要對其進行罰款,因為自己收入微薄,還要贍養母親,撫養孩子,2萬元幾乎是其一年的收入。

鑑於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範某已能主動按判決履行完了義務,且主動承認了錯誤,法院決定不再對其進行罰款,案件就此得以執結。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一條:在執行終結六個月內,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排除妨害,並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因妨害行為給執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訴。(王曉楠、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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