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假新規施行,重點疑問有答案了!

軍人休假新規施行,重點疑問有答案了!

1、軍人探親休假可分兩次休假,如何計算往返路途?

答:按照規定,軍官探親假期經批准分兩段安排或者在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親或者安排補休的時間均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新規對士官休假次數進行了調整,另有《徵求意見稿》在休假探親路費計算、家屬來隊探親(與隨隊未成子女)報銷探親路費上,均參照了軍官有關規定執行,包括去年有通知明確病假、公休假日等與年休假關係計算也參考軍官。

所以從理論上說,士官分兩次休假,應不含路途往返時間。不過從目前各單位落實的情況看,在分段休假上,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對此,小編表示關注。

2、分段休假,往返的探親路費如何計算?

答:目前,軍官已經按照全額標準的2倍報銷探親路費,在總額上相比以往報銷了兩次休假的探親費,故分段休假已經報銷探親路費了;但是,士官按照額標準2倍計發一次探親路費的規定,暫未得到有效落實,這方面軍路表示持續關注。

3、一年休兩次,假期怎麼計算?

答:軍官、士官假期天數,仍按照老規定執行,也就是說新規雖然調整了休假的次數,但並未增加假期。舉例說,下士探望父母假為20天,可以一年分兩次休假,但總的休假天數只有20天。往返路途,從各單位落實的情況看,仍只不計一次往返路途。

4、士官一年兩次探望父母假,必須休兩次嗎?一次休完行不行?

答:可以一次休完。無論是機關、基層,對於官兵休假問題來說,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工訓矛盾,大多單位也鼓勵士官一次休完。

5、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兩年加5天假怎麼理解?

答: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的,探望父母假由每兩年1次、假期20天,調整為每年1次、假期20天;與配偶不在一地的,探望配偶假由每年1次、假期40天,調整為每年2次,假期累計40天。

舊規定明確:已婚士官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假期為45天。那麼,重點來了:探望父母假為每兩年一次,意味著同時具備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情況是“每兩年只符合一次”。

新規定調整為,每年可探望父母假1次、探望配偶假2次、假期累計45天。和舊規定相比,從以往“每兩次只符合一次”調整為“每年都符合”,如此一來,兩年內可不就多了5天假期嘛!

6、休假被召回,探親路費是否報銷?再次補休是否計算路途?

答:

報銷!《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明確: 不得隨意中途召回休假探親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餘休假探親時間應當安排補休,分段休假探親的差旅費應予報銷。

另外,補休往返路途計算,應當文1中所述,參考軍官執行。從調查的情況看,士官因特殊情況被召回的探親路費有報銷,安排補休時剩餘天數是不包括往返路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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