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里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保險合同

我們經常聽到朋友說保險合同是世界上最難懂的書,厚厚的一大疊,密密麻麻全是字,裡面全是晦澀難懂的條款,看保險合同就如看天書!

其實保險就是一份協議,如此簡單,卻也很難,本文通過最簡單的幾個名詞解釋幫助你更好地讀懂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裡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五個期

每一份保單從簽約繳費到最後期滿結束都會經歷各種各樣的特殊時點,首先我們來一起學習關於期間的5個保險專業名詞:

1.猶豫期(反悔期)

保單猶豫期,也就是我們正常理解的反悔期,指的是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後,一般10天之內(不同產品可能有增減),在這個期間,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撤銷合同,保險公司收到相關退保申請後,在一定工作日內需全款退回客戶保費,收取一定的退保手續費,一般十塊錢左右。


保險合同裡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2.等待期(免責期)

保單觀察期有的產品也叫做觀察期,這個期間被稱為免賠期間,指的是保險合同生效之日後,經過一段時間後(重疾一般180天,短的90天,醫療險一般30天,意外險沒有等待期),保險公司才開始承擔給付責任,這段時間保險合同生效之日,到保險合同給付開始的截止時間,就是等待期,同時又被稱為免責期間。

3.寬限期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類似銀行信用卡的還款寬限期,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保險合同裡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4.中止期(復效期)

上文提到寬限期,如果過了60天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則保險合同將會中止。在中止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中止後,只有提出復效,才會重新恢復效力。保險的中止期一般為2年。

5.終止期

上文提到中止期,保險中止後,只有提出復效,才會重新恢復保障效力,如果過了2年中止期還是沒有繳納保費,那麼保險合同將會終止,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除了沒有沒有按時繳費之外還有其它幾種保單終止原因,比如保障期限屆滿、保險責任履行完畢、主體消滅等法定或約定事由。

四個人

上面我分享的保險合同裡的五個期間接下來咱們聊聊保單裡的那些人:


保險合同裡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1.投保人(交錢的人)

投保人就是籤合同交錢的人。誰想要投保,誰就是投保人!法律規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PS:想要成為投保人,必須得滿足三個條件:

1、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週歲就行);

2、必須具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要有穩定收入來源);

3、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定要有可報利益,給小三就買不了)。

2.被保人(保的是誰)

被保險人就是為誰買的人,保的是誰,誰就是被保險人。

同樣被保險人也有特別規定:

1、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時除外,只是最高保險金額通常有限定(最高不超過50萬)。

3.受益人(領錢的人)

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自己都可以是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與其他幾種“人”不同的是,受益人的資格並無特別限制。


保險合同裡最重要的五個期、四個人你都清楚嗎?


4.保險人(保險公司)

保險人,很多人都搞不懂他到底是誰,其實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向你收取保費,出現問題給你賠償金的另一方當事人。

PS:我今天為大家分享了保險合同的五個時期,闡述了保單從簽訂到保險合同終止的全部過程;同時又介紹了保險合同裡的四種人,共同構成了保險合同的主體,有了這些知識,以後再看保險合同,是不是更清晰易懂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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