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高鐵占座女」應不應該被單位開除?爲什麼?

XS小廝


但我總覺得鐵路部門處罰有失偏頗,這名女子的霸坐情形與前段時間出現的那個無賴孫赫相比無疑是小巫見大巫,孫無賴在高鐵上完全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公然挑戰公序良俗,而這名女子不過是情緒失控,據理力爭罷了,儘管她認為的‘理’和我們認識的‘理’不能雷同,但那也只是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區罷了,鐵路部門對她的處罰,相對於孫無賴來說,明顯是重了許多。

作為該女子的工作單位,在得知此事以後,開除了她,這明顯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這位女子在高鐵上的行為再不對,鐵路部門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請問她違反了你單位的哪條哪款?於情大家同事一場,有必要這樣落井下石嗎?於理她違背了你單位的哪條規定?有什麼必要這樣趁火打劫?於法她在外面做錯了事,自然會被處罰,和你單位何干?有必要這樣雪上加霜嗎?孫無賴所在的韓國大學開除他了嗎?

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霸坐女子錯也認了,歉也道了,我們大可選擇相對寬容的態度嘛。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我們要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來對待犯錯的人,這才是一個和諧的社會,由此可見這家單位矯枉過正了。不應該、也不能這樣做。


漂浮的紫色


大實話:只要單位是按照《勞動法》相關要求開除的,那就屬於應該,否則就不應該。

雖然“霸座女”的行為確實很可恥,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開除一個員工並不是公司隨隨便便就能開除的,是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也就是說,雖然霸座女在高鐵上的霸座行為引起了公憤,但是,如果她所在的公司不想開除她,或者找不到她違反勞動法的證據,那麼也是不應該開除她的。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比如說,張三曾經有過犯罪的經歷,但是現在刑滿釋放,想要出來找工作了,那麼一般情況下只要僱用公司同意聘用張三,那麼就是可以的。同理,對於霸座女來說,只要用人單位要僱傭他,那麼我們就不能說什麼。

不過,如果我是他的老闆,只要她不是我的親戚,或者說他的可替代性很強,基本上我還是會開除她的,並給,也絕對會做到符合勞動法。

比如說霸座女被人肉了,然後私人信息也被查了,而我的公司出了這麼一個人那指定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啊。她這一下子搞得全國文明,人人都知道她是個無賴,我還怎麼敢把公司的項目交給她對接,很明顯,她的這種行為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的損害,也間接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我是有理由開除她的。

當然,網上說霸座女只是停止反省,並沒有被開除,這我也能理解,也能接受。因為對於公司來說,為公司創造利益和價值的還是自己的員工,而不是一些不相干的網民,並且這件事也一定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被大眾淡忘。

而如果偏偏霸座女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確實很重要的話,我想我也不會開除。畢竟,那些小偷偷東西都可以在接受懲罰後重新做人,這種行為指定要比小偷偷東西輕多了,所以,也是可以在接受懲罰和道歉悔過之後被原諒的。

可能有的人會覺得我很現實,但是,這就是用人單位和公司的真實想法。就比如拿劉強東的事情來說吧,就算是最後劉強東真的被證實涉嫌強姦了,那董事會要開除他也是太現實的吧。

所以說,用人單位開除不開除一個人,關鍵還是要看這個人的重要程度,可能的對於一個能力普通的人來說人品很重要,但是,對於一個能力很強的人來說,則是可以允許他有一些不完美的,這也是很現實的事情。

所以,這件事對於職場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啟示:讓那個自己變得更強,才能讓別人接受你的不完美。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竟敢如此硬氣,我想恐怕是有點後臺吧,不然她拿什麼來作?


高鐵霸座女可以說真是厚顏無恥到了一定地步。本月19日,濟南到北京的高鐵上,一女子拿著自己不靠窗的票,非要坐人家靠窗的位置,等到車票主人來了,要求讓,這女子竟然不讓,非要強詞奪理說,高鐵沒有標清楚,自己坐的就是自己票的位置,就連列車員來了,要求她讓座都不行,最後出名了。


我想這個高鐵霸座女被開除是眾望所歸的。但是真的能實現嗎?我們來看看前幾個案例。

第一、高鐵扒門女。

之前也是有個新聞,一個女子因為其老公沒有上車,所有站在高鐵關門的地方,不讓高鐵關門,等待其老公。最後被乘警控制了。這個女的最後的結局好像也是停職檢查。

第二、高鐵霸座男。

這個是最近的事件,同樣的問題,高鐵霸座男上車坐了別人的位置,車票主人上車之後,這個男子就不換,而且他是明確知道自己坐了別人的位置了。所以就是耍無賴,這個無賴最後被人扒出還是個博士,在某某單位工作。最終的處罰也是並沒有被單位開除。只是高鐵部門做出了基本的處罰。


推測這個霸座女最後可能也是被高鐵部門禁止一下,但是這個女的是在一個私企工作,開除不開除,就看這個老闆了。


大家覺得她應該被開除嗎?


老王偵查記


高鐵霸座女無禮辯三分與高鐵服務人員的無理糾纏。讓全國甚至全世界都知道中國高鐵發生過霸座女搶佔他人座位,並不聽從勸阻。其影響是極其惡劣的。所帶來的影響是對中國國家文明與法制建設的懷疑。首先:通過這件事是要反思我們在高鐵管理規範性,流程,突然事件處理的應變能力等:同時如果不是高鐵座位管理與計算機系統銷售無座位管理的需要,用很具體的座位標明位子,效果可能更好。

第二,霸座女受到單位的處理是可以可行的。因為霸座女給單位帶來的影響是極大的傷害,特別是在當地的影響更是難以挽回影響的。作為醫院患者一定會產生對醫院服務質量的懷疑,也會聯想患者的權力能否得到保障.

第三,作為霸座女個人這也要反思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除了接受組織的處理外,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要有一個態度與表示。再有就是想一想作為社會醫患矛盾突出的醫院,自己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容易引起患者與家屬的不滿。如果有這種情況的出現,對於霸座女個醫院都是極大的傷害。甚至是悲劇與不幸。

第四,媒體報道與輿論要更加客觀公正的反映問題。通過講道理與擺事實,讓我們大家都受到教育。提高正確認識,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制定出改正與修養的方案。同時也通過這件事讓大家明白是非曲直。提高中國人民的整體素質的提高。

總之,我們不能一棒子打死霸座女,究其根本還是缺少法律意識,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問題和錯誤應該給予出路。謝謝大家了關心與支持。



陳文霞88


霸座女素質的確有問題,不過因此要求她的所在單位開除她,恐怕只是網友的一廂情願了。

拿霸座男舉例,他除了被罰款200元,禁乘高鐵6個月,後續也沒聽說被學校開除吧?(他還不知羞恥地蹭熱點,相當網紅)還有之前那個扒高鐵門的羅老師,貌似也沒有被辭退吧。再說了,目前霸座女是否有工作單位還不清楚。根據她那思維邏輯方式,十有八九是沒人敢用她的。


假設霸座女是在私企上班,估計老闆真的會找個理由把她開除了,畢竟這件事太出名了,影響太負面,留這種人在身邊,恐怕只會惹禍。公司要想正常發展,必然會不惜代價開除她。雖然可能會賠一些錢給她,但付出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

客觀地講,霸座女雖然犯了錯,但還真沒有到非得趕盡殺絕的地步。雖然我們很希望霸座女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也要尊重事實,倘若一味地濫用大棒,豈不是也和霸座女一樣胡攪蠻纏了?

誠然,這類問題很火爆的背後,還是大家認為罰款200元禁乘6個月的處罰有點輕,總想從其他角度懲罰一下這些素質低下的人。


夜雨如書


談到開除,前提是霸座女有單位才行,網上先後爆出她是幾個單位的職工,但是無辜中招的單位都出面予以否認了,所以現在這個霸座女到底有沒有單位還是個問題,如果沒有單位,只是一個家庭婦女,開除便無從談起了!

此題目談的是應該不應該,從內心來說,讓這樣沒有素質的人受到懲罰,一點也不過,當然應該要將其開除,但是世上很多事不是應該不應該那麼簡單,複雜得很啊!

即便她是一個有單位的人,從高鐵扒門女的處理結果就可窺見一斑。高鐵扒門女是一個小學高級教師,屬於在職在編人員,那件事造成的後果多嚴重,影響更加惡劣,她也不過被罰了2000塊錢,學校僅是對其停職檢查,此後便再無下文了,可以想見,肯定是不了了之了。

而高鐵霸座女的行為顯然比不上高鐵扒門女,比其行為更惡劣的人都沒有被開除,那高鐵霸座女就更不會被開除了!

唉唉唉!


打虎拍蠅


乘警不作為,以後這樣的事還會不斷髮生。要我說,當場警告勸離未果的,警方就應當採取強制措施,將其在下一站遞解下車,處以拘留、罰款,並予以通報。只有這樣才足以震懾哪些沒有公知,沒有道德的人。


逆耳諍言


高鐵霸座男孫某事件還未平息,卻又出現一個湖南的霸座女周某,一時再成輿論熱點!對於這樣胡攪蠻纏、囂張跋扈的人只會是社會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難怪被社會所唾棄!據說該女子還是永州某醫院的一個護士長,一定程度上也給醫院帶來了惡劣影響,被工作單位開除的可能性很大,我想即使不開除也沒臉再去上班了吧!

再來回顧下事件的經過,9月19日,在永州開往深圳北G6078次列車上,一位湖南周姓女乘客持10D車票,座位是靠過道,其上車後卻執意坐在靠窗的鄰座10F位置,引起該座位乘客不滿,引發衝突!

而後,列車安全員前來調解,過程持續兩分鐘,該女子還是執意不讓座,胡攪蠻纏,並強詞奪理說座位上沒有標註座位號是可以隨意坐的!無奈,列車工作人員把10F座位乘客安排到了其他車廂靠窗位置。

據瞭解,通過調查,衡陽鐵路公安機關已經對周某以擾亂公共秩序處於200元的罰款,處罰較輕,算是以示警告吧!





悅遊四方


這種還用問,肯定開除,沒得講。什麼不在單位,什麼不違法的?這種素質還能有單位上班,在外面都這種素質了,在單位會好到哪裡去?難道說一定要她在單位再禍害別人一次,甚至出了人命了再來追究她的責任嗎?那讓你的親人去吧。


冰火149127422


雖然她出來的時候忘記了帶上臉,高鐵佔座女不應該被單位開除的,我估計著這種情商的人那個單位要是接受她,也是需要幾百個梁潔茹才能給的勇氣吧。不過這沒有侵犯單位的利益,她侵犯的是公共利益,從這點意義上出發,唯一的渠道就是限制其公共權益。比如一段時間內不能從銀行貸款,不能按期領取醫保報銷等,一定時間內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去公立學校上學(當然等待其認識到錯誤以後是可以解除的,這個只是從形式上教育她,如果子女跟她一樣那就無法無天了)。


事情的認定我覺得首先應該對她進行情商測試,如果其思維方式一貫這樣,那我們就只能對她報以同情了。因為情商不合格的人,也算是重大的疾病,甚至比一般的疾病更加嚴重。測試情商的話,我建議採用結合人工智能算法進行測試,這樣不帶主觀性,測試也更加準確。


如果她的情商測試合格的話,那就分析其家庭原因,是否受到其餘問題的刺激才做出這種反應。如果真的有隱情,我們也是可以原諒她的。畢竟人都有不帶腦子出去的時候,如果這個因素可以排除的話,我建議可以通報到其單位。但是不建議單位對其進行懲罰,因為到目前為止她的單位都是個謎團,所以估計單位也是為了保護她。最後,如果單位確實懷疑她的情商,可以安裝人工智能情緒分析攝像頭,分析其日常情緒數據,針對性幫助其解決問題。

總之,大家的目標是幫助她而不是毀壞她,雖然她出來的時候忘記了帶上臉面。目前國家大力發展人工智能機器人,人工智能安全機器人大有作為。建議關注我們的最新動態,結合個人實際情況,用高科技創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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