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家看到房價從16萬漲到200萬要收回?法院:十天內搬走

在中國買房子成為絕大多數人一生奮鬥的目標,打工、創業、賺錢還不是為了一套房子,買了房子苦苦背上房貸也不開心,不買房每天租住在狹小的房間裡忍受房東動不動就漲房租逼搬家的話,真的還不如買套房。可是買房子哪有說的那麼容易,比如最近的一位先生雖然買了房子,但是卻住不進去?具體是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房子賣家看到房價從16萬漲到200萬要收回?法院:十天內搬走


來源|風吹來的少女

下面是來自買房者的口述

1、自己現在居住的房子是通過中間人購買的,由於是經濟適用房所以一直都沒能辦下來房產證,當初的賣主是吳大姐。

2、其實吳大姐並不是房子真正的賣主,只是擁有一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名額,所以當時葛先生給吳大姐支付了兩萬塊錢購買了名額,購房時又花了16萬塊錢!

3、當初的房價並不貴,但現在這套房子已經價值兩百多萬了,由於房價上漲的幅度較大,所以吳大姐現在又後悔了,出來爭奪房產並且限期讓葛先生一家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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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於這套房子沒有房產證,所以當初在購房時葛先生跟吳大姐簽署了一份購房協議,並且吳大姐也在協議上簽名按了手印,現在卻想翻臉不認賬了!

5、吳大姐聲稱,當初自己什麼都不知道,一切都是中間人搞的鬼,自己根本就沒簽過什麼購房協議,只是在空白紙上寫過簽名按過手印,那是因為當初中間人告訴自己辦理房產證需要這些東西,所以自己便答應了中間人的請求!

6、這個時候葛先生的父親也說話了,表示當初簽署協議時吳大姐確實沒在場,那麼這中間到底有著什麼樣的隱情呢?

7、原來去年的時候吳大姐就跟中間人簽過一份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吳大姐要用四十萬元的價格回購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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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現在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中間人,你們中間人又是怎麼說的呢?

9、據這位中間人說,自己跟吳大姐籤協議也是屬於無奈,由於葛先生的父親欠自己朋友很多錢,在十年間卻絲毫都沒有要還款的意思,自己的朋友一直要債無果,所以自己只能用這種方法了!

10、雖然吳大姐承諾是四十萬元,但其實自己只收到了三十多萬!


那最終房子歸屬權到底是誰的呢?我們繼續往下梳理


11、吳大姐直接把這件事起訴到了法院,經過法院的判決後房子是屬於吳大姐的,並且限期十天讓葛先生搬離!

12、這麼判當然是有依據的,因為多年間房子一直在吳大姐的名下,一直也沒有人進行投訴,說明這十幾年中房子的產權沒什麼可爭議的。

13、房子的歸屬權到了吳大姐的手裡,葛先生一家當然是不同意的,所以下一步準備先起訴中間人,想讓中間人賠償自己一部分的損失,畢竟多年間房價也上漲了很多倍,所以自己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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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要提醒大家,買房一定要謹慎,畢竟一套房子好幾百萬,一定房子手續要全,產權要清楚,不然白白花了冤枉錢,千萬別跟這裡的買房者一樣隨隨便便籤個協議就以為房子是自己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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