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收藏,要理解文物、古董、藝術品三者的區別

時下,一些電視媒體流行做文物、古董和藝術品的鑑定節目,專家在給觀眾解答三者價值和特性的時候,有些概念卻混淆不清。比如專家在談到文物時,給一些文物定價並且在定價過程中,專家經常說這樣一句話“市場價是多少多少”。這就是說,文物在市場上是可以隨便買賣的。很明顯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專家這樣說,容易給電視觀眾一個錯誤的認知,觀眾會認為,在我國文物是可以私自、隨便買賣的。我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文物不可以私自買賣的。對於一些剛剛涉足藝術品收藏行業的愛好者來說,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混淆的模糊的認識,其實,這三者方面是有著嚴格的區別的。就藝術品收藏愛好者來說,首先要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係,才能夠在古董、文物藝術品與收藏品之間擺正位置。

搞收藏,要理解文物、古董、藝術品三者的區別

一、文物的概念。“文物”兩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這是文物最早的記載。到了唐代,對文物的解釋又有了新的內涵,與今天文物的涵義比較接近。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的,現代的,也有當代的,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現在人們多把古代遺留的東西稱為文物,但對於究竟什麼是文物,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對文物比較有權威的統籌概括是《辭海》。《辭海》對文物的解釋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一般包括:(1)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2)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群、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3)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4)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5)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輯的《現代漢語詞典》中,稱文物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築、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對保護文物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搞收藏,要理解文物、古董、藝術品三者的區別

二、古董的範疇。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個意思,只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應該是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範疇。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

搞收藏,要理解文物、古董、藝術品三者的區別

三、關於藝術品。藝術品,一般是指造型藝術的作品,在定位什麼是藝術品的概念中,人們的認知是比較抽象的。一般的藝術品可視為兩個成分:一是作品上的線、形、色、光、音、調的配合,通常稱為“形式的成分”或“直接的成分”;另一個就是人們談論比較多也相對客觀的就是做一件作品的題材。藝術品的題材,在通常被稱為“表現的成分”和“聯想的成分”。藝術品用途的範圍很廣,罕見的藝術品多用來收藏、裝飾等等。現代藝術實踐使得“藝術品”的概念範圍越來越大,衝擊著種種傳統藝術品概念的界定。對於現代藝術品的價值,美國著名的分析美學家布洛克曾經從美學的角度和立場中剖析,從藝術品與人的意圖、藝術品的非功利性、藝術品與藝術習俗、開放的藝術品概念等四個方面,重新界定"藝術品"的概念,來為現代藝術品尋求美學的辯解。布洛克的觀點被藝術界認為是對藝術品的詮釋,也是對藝術品最全面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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