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我是清遠人我承諾:清明祭祖拒絕「火燒山」,做到文明掃墓

據不完全統計

2017年4月2日至4日

全市共發生森林火災13宗

過火總面積約1945畝

2015年據消防部門統計

清明3天假期內

共發生山火6起

總過火面積達到1025畝

單是這兩年

因為不文明祭祀而引起的山火達19宗

總過火面積就達2970畝

對2970畝沒什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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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江心島的佔地面積約45畝

2970畝相當於66個江心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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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清城區江濱公園內的江心島。資料圖

那些火災圖片現在仍讓人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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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5日晚,清遠武廣高鐵站後山起火。(資料圖)

2015年4月5日發生在武廣高鐵清遠站背後峽山的火災,過火面積320畝,歷時14小時才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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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5日晚,清遠高鐵站旁山火正在燃燒。 清遠日報記者 吳明 攝

2017年過火後的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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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4日,武廣高鐵清遠站,山火向高鐵軌道旁蔓延,一輛高鐵從北往南經過。清遠日報記者 吳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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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武廣高鐵站後過火後的山體。清遠日報記者 廖武智 攝

在武廣高鐵站上空可以看到,高鐵站後的峽山綠黑紅相間,綠的是山巒疊翠、鬱鬱蔥蔥,黑的是火後留下的灰燼,紅的則是滿是鞭炮紙屑的山墳。

而在飛來峽及佛岡轄區,過火後的山體猶如一張褶皺的綠桌布被潑了幾處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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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佛岡轄區內火燒後的山體。 清遠日報記者 廖武智 攝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今年市政府發出通告

清明節期間

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

燒香點燭、吸菸、燒烤等

違反規定者

最高罰50000元

若涉嫌犯罪

直接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倡議:我是清遠人我承諾:清明祭祖拒絕“火燒山”,做到文明掃墓

公告原文如下

☟☟

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於確保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佈如下確保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燻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並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110或12119電話報警。

特此通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仍抱僥倖心理?

以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案例一

棄菸蒂引燃雜草,過火144.92畝

賠2萬元坐10月牢

2013年1月30日14時30分,楊某明(男)在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新馬村委會“峽山”山地(土名鳳記頂)抓蜜蜂,因其抽菸後丟棄的菸蒂引燃了山上雜草,導致發生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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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144.92畝。案發後,楊某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了撲火費2萬元。由於楊某明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失火罪,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楊某明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二

燒燭祭祖點燃墳頭草

過火66.5畝獲刑一年

2014年1月17日9時30分許,梁某鳳(女)在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與飛霞景區交界“峽山大份田”林地掃墓,因為颳風,燃燒的蠟燭點燃墳頭邊的草叢,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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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導致灌木林地過火面積66.5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977.5元。案發後,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梁某鳳有重大作案嫌疑,並迅速將其抓捕歸案。由於梁某鳳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失火罪,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梁某鳳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

祭祖燃放鞭炮燒了1131.77畝

賠8萬獲刑一年半

2015年4月5日,何某全(男)及其家人去到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新馬村委會“魚仔坑峽山”的祖宗墳地祭祖。當天15時許,在清理完墳地的雜草後,何某全及其家人便在墳前擺設祭品,燃燒紙錢,並在墳頭到墳頂邊按半環形擺放了長卷鞭炮,用香菸點燃,一些燃燒的鞭炮突然彈射出去引燃了墳頭上方的雜草。見此情況,何某全及其家人立即用鐵鏟等工具進行撲救,但因火勢太大無法撲救,引發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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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源潭鎮山火。資料圖

山火直到4月8日凌晨3時許才被全部撲滅。經鑑定,此次山火過火總面積為1131.77畝。案發後,何某全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了撲火費8萬元。

由於何某全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失火罪,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何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清明節將至,倡議公眾文明掃墓,無煙祭祀,共創平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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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風乾物燥,掃墓祭祖時,切勿在山林、草地亂扔菸頭、燃放爆竹和焚香燒紙,儘量選擇鮮花祭祖。如果一定要使用明火,務必選擇空曠無燃燒物的地方。祭掃完畢後,要確認餘火完全熄滅後才離開,最好隨身攜帶礦泉水澆滅火星,以防疏忽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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