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我是清远人我承诺:清明祭祖拒绝“火烧山”,做到文明扫墓

据不完全统计

2017年4月2日至4日

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3宗

过火总面积约1945亩

2015年据消防部门统计

清明3天假期内

共发生山火6起

总过火面积达到1025亩

单是这两年

因为不文明祭祀而引起的山火达19宗

总过火面积就达2970亩

对2970亩没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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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江心岛的占地面积约45亩

2970亩相当于66个江心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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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清城区江滨公园内的江心岛。资料图

那些火灾图片现在仍让人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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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5日晚,清远武广高铁站后山起火。(资料图)

2015年4月5日发生在武广高铁清远站背后峡山的火灾,过火面积320亩,历时14小时才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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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5日晚,清远高铁站旁山火正在燃烧。 清远日报记者 吴明 摄

2017年过火后的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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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4日,武广高铁清远站,山火向高铁轨道旁蔓延,一辆高铁从北往南经过。清远日报记者 吴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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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武广高铁站后过火后的山体。清远日报记者 廖武智 摄

在武广高铁站上空可以看到,高铁站后的峡山绿黑红相间,绿的是山峦叠翠、郁郁葱葱,黑的是火后留下的灰烬,红的则是满是鞭炮纸屑的山坟。

而在飞来峡及佛冈辖区,过火后的山体犹如一张褶皱的绿桌布被泼了几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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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佛冈辖区内火烧后的山体。 清远日报记者 廖武智 摄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今年市政府发出通告

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

烧香点烛、吸烟、烧烤等

违反规定者

最高罚50000元

若涉嫌犯罪

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倡议:我是清远人我承诺:清明祭祖拒绝“火烧山”,做到文明扫墓

公告原文如下

☟☟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或12119电话报警。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仍抱侥幸心理?

以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案例一

弃烟蒂引燃杂草,过火144.92亩

赔2万元坐10月牢

2013年1月30日14时30分,杨某明(男)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委会“峡山”山地(土名凤记顶)抓蜜蜂,因其抽烟后丢弃的烟蒂引燃了山上杂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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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44.92亩。案发后,杨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扑火费2万元。由于杨某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

烧烛祭祖点燃坟头草

过火66.5亩获刑一年

2014年1月17日9时30分许,梁某凤(女)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与飞霞景区交界“峡山大份田”林地扫墓,因为刮风,燃烧的蜡烛点燃坟头边的草丛,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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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导致灌木林地过火面积66.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77.5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梁某凤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迅速将其抓捕归案。由于梁某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梁某凤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

祭祖燃放鞭炮烧了1131.77亩

赔8万获刑一年半

2015年4月5日,何某全(男)及其家人去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委会“鱼仔坑峡山”的祖宗坟地祭祖。当天15时许,在清理完坟地的杂草后,何某全及其家人便在坟前摆设祭品,燃烧纸钱,并在坟头到坟顶边按半环形摆放了长卷鞭炮,用香烟点燃,一些燃烧的鞭炮突然弹射出去引燃了坟头上方的杂草。见此情况,何某全及其家人立即用铁铲等工具进行扑救,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救,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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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源潭镇山火。资料图

山火直到4月8日凌晨3时许才被全部扑灭。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总面积为1131.77亩。案发后,何某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扑火费8万元。

由于何某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清明节将至,倡议公众文明扫墓,无烟祭祀,共创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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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风干物燥,扫墓祭祖时,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尽量选择鲜花祭祖。如果一定要使用明火,务必选择空旷无燃烧物的地方。祭扫完毕后,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离开,最好随身携带矿泉水浇灭火星,以防疏忽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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