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宣判首例「拒執罪」,判刑一年!

安嶽宣判首例“拒執罪”,判刑一年!

近日,安嶽縣人民法院在城西鄉政府巡迴公開審理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這是安嶽縣宣判的首例“拒執罪”。

庭審過程除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村組幹部和群眾代表旁聽外,還有5名正在司法拘留期間的被執行人也見證了“老賴”吞下自己種下的苦果。

案件由來

公訴機關指控,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任某某在2014年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城西鄉9個村民小組的土地租金,被安嶽法院依法判決由該公司履行給付土地租金及違約金共計83萬餘元,並由任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抗拒執行判決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任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期間還分別因未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在執行過程中轉移財產被三次司法拘留。

自吞苦果

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經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後仍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決定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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