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說」網絡代駕服務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裁判者说」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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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要

網絡代駕服務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的,針對保險人在賠付後是否有權向代駕人主張代位求償權以及代駕網絡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的問題,存在爭議。由於代駕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代駕人不能成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付後可依法向代駕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對於網絡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的責任劃分,從代駕服務的參與主體、主體之間依附程度以及代駕司機有無議價權等方面認定代駕公司與代駕司機屬僱傭關係,應由代駕公司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

一、代駕人能否認定為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

二、網絡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屬於居間法律關係還是僱傭法律關係?

基本案情

王某在億心公司開發的“e代駕”平臺申請代駕服務,吳某作為代駕司機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負全責。承保案涉車輛車損險的平安保險公司在向王某賠付後,向億心公司及吳某主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支持了平安保險公司向代駕人代位求償的訴請並認定億心公司與吳某作為共同代駕人承擔賠償責任。理由為:代駕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不能成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付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吳某無固定工作場所、工作時間,不按月領取勞動報酬,故並非僱傭關係。億心公司簽署服務協議並賠償了王某的損失,故二者為共同代駕人。

一審判決後,吳某與億心公司分別上訴,吳某主張與億心公司系僱傭關係,應由億心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億心公司主張與吳某系居間關係,應由吳某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圍繞上訴請求進行審理並作出部分改判。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億心公司在與王某達成的代駕服務協議上蓋章,事故後與王某達成賠償協議並支付了賠償款,實際參與了代駕服務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次,吳某須持“e代駕”標識證件在億心公司的管理和約束下提供服務,具有職務行為外觀。再次,代駕服務標準由億心公司制定,吳某無議價權。因此,吳某與億心公司應屬僱傭關係,吳某系履行職務行為,應由億心公司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

近年來網絡代駕興起,該模式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尚不明晰。本案在查明網絡代駕服務模式的基礎上,梳理了各方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明確了各方主體在網絡代駕服務中的權利義務。既保護了網絡代駕所涉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並對網絡代駕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規範作用。

小編:請從裁判者的角度分析一下案涉網絡代駕模式下,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莊曉峰:隨著網絡代駕行業興起,有很多人做兼職司機,他們有固定的工作,在業餘時間通過網絡代駕平臺從事代駕服務。本案中,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屬於居間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存在爭議。

居間關係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並由委託人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是指僱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受僱主指示或安排,為僱主提供勞務,並由僱主支付相應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二者的主要區別有:第一,主體參與程度不同。居間關係中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當談判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在僱傭關係中,僱主為訂約一方,由僱主與他人簽訂合同;第二,主體依附性不同。居間關係中居間人與委託人彼此之間無依附關係,不存在居間人指示委託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情況。而僱傭關係中,僱主對於僱員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僱員根據合同提供勞務,必須服從僱主的指示;第三,報酬方式不同。居間關係中居間人通過向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信息而收取費用,而具體的勞務報酬由委託人與相對方議定而不受居間人干預。僱傭關係中僱員從僱主處獲得報酬,受僱主安排對外提供勞務時,對相關勞務收費並無議價權。

我認為,本案代駕模式中代駕公司與代駕司機之間應當成立僱傭關係。理由如下:一、代駕公司參與代駕服務,與居間特徵不符。代駕公司在《委託代駕服務協議》中被委託方一欄蓋章,以及該公司確認吳某代表其與王某簽訂《賠償協議書》的事實,均可以證實代駕公司參與了代駕服務;二、吳某受到代駕公司的管理、控制。吳某執行的代駕服務須按照代駕公司的要求著裝帶工牌併到達指定地點,吳某不能作出任何變更;三、吳某無議價權。代駕服務收費標準由代駕公司統一制定,任何司機均不能與代駕申請人協商修改;四、吳某是以提供勞務為服務內容,不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吳某對運營唯一投入的是勞動,不參與管理、經營,不具有轉嫁和分擔風險的能力。即使是兼職司機也不妨礙雙方之間就每次代駕服務成立僱傭關係。

法官簡介

「裁判者说」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莊曉峰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長期從事商事、金融審判工作,先後主審“水浸車”、佛山照明、勤上光電虛假陳述、墊付寶支付等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系列案件,多次獲個人嘉獎、辦案標兵等榮譽,並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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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條: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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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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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梁展欣 林曄晗

文案:文靖之 曾潔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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