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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

關於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就當前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範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建立健全單位(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按規定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備案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要立即組織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牆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外牆上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店招等物品不得遮擋、封閉排煙外窗和救援窗口。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嚴禁沿街商鋪等經營性場所和勞動密集型生產、儲存場所與住宿合用。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期間至少每2個小時防火巡查一次,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檢查清理遺留的火種。嚴禁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違規充電。

三、確保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完好。要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可根據人員數量,合理配備逃生繩、防煙面罩、應急手電等輔助疏散逃生器材。要立即按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埋壓、圈佔、遮擋、挪用和損壞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

四、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尤其是火災高危單位要立即組織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進行全面檢查,定期組織開展電氣檢測,消除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築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要立即組織全體員工消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強化微型消防站實體化運行,配齊必要器材,不定期開展無預案拉動演練,強化初期火災處置能力。

七、嚴格營業場所人流量控制。要嚴格控制營業期間人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人員快速疏散逃生。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不得超過額定人數。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八、積極舉報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舉報。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採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廳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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