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身份證丟失後名下多出一家公司 還被工商「拉黑」

小夥身份證丟失後名下多出一家公司 還被工商“拉黑”

中新網杭州9月25日電 準備註冊成立公司時,發現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貿易公司,不僅如此,自己還被杭州工商部門列入了黑名單。河南的小夥吳某就遇到了這一稀奇事。

工商信息顯示,2011年6月,該貿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翁某與吳某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當日,翁某還將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某。但吳某說,自己從未簽署過該份協議,而是身份證丟失後,有人冒用其名所作的行為。

目前該貿易公司的企業基本信息顯示,吳某為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某擔任監事。該公司經營範圍是批發、零售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機械設備、電力設備,由於未按照規定辦理年檢,公司已於2012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8年3月,吳某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別人冒用其身份與翁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庭審中,吳某說他不認識該貿易公司監事劉某,而且轉讓協議上的名字非其所籤,他認為有人用了他丟失的身份證做了這一切。

吳某出具了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火車站站前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2010年6月他來杭州出差時,錢包在公交車上被盜,其中就含身份證。吳某後來補辦了身份證,有效期從2010年6月30日開始。

翁某說,自己不認識吳某,他當時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辦的股權轉讓、變更事宜。其當時不清楚股權轉讓給誰,而現在這家代理公司已經找不到了。因此,他認為吳某說的是真的,也願意配合吳某辦理變更手續。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翁某陳述其與原告吳某從不相識,案涉《股權轉讓協議》也並非吳某所籤。吳某也不認可簽訂過上述協議,亦提供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其身份證曾被盜。根據上述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就《股權轉讓協議》未曾磋商,更未達成過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決該份《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法官提醒,如遇到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報警,留存好報警記錄材料,以防遇上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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