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銀行不賣貨?

九十年代初各家商業銀行都想開金店,那時黃金緊俏,得由人民銀行審批配售,只有人行系統才有金店,賣金飾品金幣,還沒有金條。後來政策慢慢開放,商店都賣金銀飾品了,人行的金店也專營金銀幣金條了。

21世紀後,商業銀行開始經營貴金屬業務,主營貴金屬保管、市場交易等,包括網絡的紙黃金交易等,交易量不小。黃金交易也是中間業務的一項內容,銀行自然利用網點渠道向零售延伸。當你走進一些營業機構,或許能看到陳列的貴金屬樣品,也會眼前一亮。

歷史上銀行與銀鋪分不開,銀行一詞在中國已有900多年曆史。最早有歷史文獻記載的是《景定建康志》,1057年福州知府蔡襄作教民十六事,其中第六條為“銀行輒造吹銀出賣”。1260年建安城內的銀行成了一條街,稱銀行街,主要是打製金銀器飾,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銀行,但也是一種信用機構。1819年英國人R.Morrison編著的《漢文字典》中,只有銀鋪、銀票而沒有銀行。1845年第一家Bank在香港開業。1849年的《英漢歷》名單中,只有Oriental Bank一家,譯作東方銀房,未用銀行一詞。1866年香港《英華字典》中的Bank字下,第一譯語是銀行,其次是銀鋪、銀號、錢鋪等。

傳統上銀行買賣金條、金幣天經地義。黃金本是硬通貨,是財富保值的儲存手段,在人們財富意識中認同黃金交易,認同銀行是貴金屬交易中介。但金銀工藝品不應在銀行業務之列,因為它不能回購,不以質量定價值。因此,金銀工藝品不該成為銀行的營銷商品,向客戶推銷絕不是件好事,只會帶來壞結果。如今有的銀行網點還陳列著各種商品,成了銀行系電商的展示門店,是一道怪怪的風景,可哪有顧客光顧。西方的銀行哪有陳列商品的呢?多了點花絮。

假如銀行推銷黃金,終究其存在價值,有升有降選擇機會還能贖回,客戶不吃虧。推銷金銀工藝品就是另一番動機了,它們不便宜,誰願意購買呢?若是緊俏品,說明銀行服務得好。可如今是萬物過剩的買方市場,推銷起來必定不輕鬆。銀行缺少商業手段,只能靠面子、關係和權力,一旦售給貸款戶,就有捆綁、搭售之嫌疑,客戶必定心生抱怨和無奈。哪個資金緊的生意人喜歡買高級工藝品呢?其實這不叫開發市場,也不是創新,這個錢銀行不值得賺。抱怨口口相傳會銷蝕口碑,多年培育的客戶因幾個小錢就得罪了。銀行別分心了,一心一意做金融本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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