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剋扣員工的勞動報酬,法律援助

工人上班目的就是以勞動換取薪酬,實現價值。因此法律也是嚴厲禁止剋扣員工工資的不法行為。

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部規定,“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向員工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會依法發出支付令,要求其支付。

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應限期支付,否則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但公司這些減發員工工資的行為是合法的。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可以減發的;

(2)公司與員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減發工資情形的;

(3)公司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

(4)公司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掛鉤,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遇到公司無故剋扣你工資,請記得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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