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假藥只罰600多元,「從嚴從重」爲何總是空話?

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因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並已銷售完畢,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67.50元,罰款525元,合計罰沒款692.5元。相關信息披露後,旋即引發熱議,網友直言相關處罰太輕。

醫療機構使用假藥,監管部門予以懲處,於情於理都值得稱道。但信息披露後,質疑聲、討伐聲漸起,卻獨不見讚揚聲,問題就出在最後的結果上。素聞藥品直接關係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藥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但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保健於一體的三級綜合性醫院涉嫌購進並使用假藥後,相應的懲罰居然只有罰款,且金額尚不過千,實在難以服眾。

醫院用假藥只罰600多元,“從嚴從重”為何總是空話?

“性狀、含量兩項檢測指標不符合規定”的橘紅已經銷售完畢,儘管檢測顯示其對人體無害,但藥效不達標豈不耽誤病情?是否又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於人體有害”?生產假藥的藥企如何處置?醫院藥材採購程序如何完善?相關責任人如何擔責?知假、造假、售假等諸多環節尚未釐清,事件就已經輕飄飄落下。

針對網民質疑,青島市食藥監局近日回應稱,城陽區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規定,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從法理上而言,事件確實合乎規範,但亦有律師指出,藥品管理法也有其他較重的處罰,但是執法部門卻挑了一個最輕的進行。

長生生物疫苗事件尚未過去,先有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後有253338支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流向市場,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食藥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涉事公司罰款總計344.29萬元,監管部門尸位素餐的質疑聲言猶在耳。所幸此次“假橘紅”事件未釀成醫療事故,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焉知此事難有下次?無論如何,監管者都應當以此事為契機,細查事件始末,嚴懲事件當事人。但執法部門卻從藥品管理法中挑了一個最輕的進行,違法成本低下至此,何談對醫院、對藥企、對管理者產生震懾力?何談以儆效尤?何談執法威嚴?

藥品監管從嚴管理從來不是一句空話、套話,而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防火牆、維護醫藥市場健康秩序的利劍。而監管部門的一次從輕處置都會給製假、售假者帶來不必要的聯想。或許從法理上而言,這一處罰並無不妥,但處罰屢被熱議,至少說明了罰單不被公眾認可,有悖於公眾期待。看似合理實則荒謬的罰單背後,除卻監管部門的處置不當,或許還意味著相關法律法規亟待轉身,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儘管2016年對其進行了修訂,但部分處罰標準仍然未能適應當今社會。誠如網友所言,“超市和餐飲業等出售過期食品得罰個成千上萬甚至更多,醫藥事關人命大事竟然只罰這麼點?”多年前稱得上天價的罰單,或許在今日看來,不過是日常花銷。因此關於藥品監管的法律的確是時候進行部分修訂了,如果仍墨守成規,恐難以震懾違法者,使其望而卻步。

有錢能使鬼推磨,利益驅動下,很多違法行為本就難以根絕,何況假藥的製造與售賣有著巨大的利潤空間。

保障患者就醫用藥的安全,單靠行業規束、道德約束顯然難以成行,唯有在法律的高壓下,從嚴監管才能保障患者就醫用藥的合法權益。但值得注意的是, “從嚴從重”“頂格處置”幾乎從不會缺席職能部門的聲明,但相關處罰卻未必對得起“讓違法者傾家蕩產”的激憤,蜻蜓點水般的處罰換來的總是違法行為的回潮及變本加厲。(作者:梁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