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小課堂」有一類案件,叫「執行不能」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執行申請人

法官,我的官司打贏了,為什麼這麼久了都拿不到錢?

執行法官

我們窮盡各種執行措施都查不到他的財產,也找不到人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執行申請人

那我的錢是不是就拿不到了?作為法官你要保障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你們法院沒給執行到位,就是怠於執行、不作為!

執行法官

這個……其實,還有一種執行案件叫“執行不能”……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很多申請人以為

只要官司贏了

就一定能拿到錢

而當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措施

依然無法找到任何財產線索

無法及時執行到位時

申請人就認為

法院工作不到位、執行不力

在這裡

“執行不能”≠“執行難”

它們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今天

就和大家分享兩個執行不能的案例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案例一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竇某駕駛一貨車與馬小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相撞,致馬小某當場死亡,同乘摩托車的還有馬小某的父親馬某,馬某在這場交通事故中受傷還造成了九級傷殘。交警認定竇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馬某本身就沒有固定工作,受傷前打打零工,其兒子馬小某去世後,兒媳出走,把兩個孩子留給了馬某,馬某的老伴也沒有勞動能力,這一家的生活陷入了窘境。肇事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雖然馬某拿到了交強險賠償金,但扣去醫療、喪葬等費用,所剩無幾,整個家庭依靠著這點賠償金維繫生活。

另一方面,肇事人竇某本是外地人,在判決生效前就離開本市,在案件執行階段多次對其財產進行查找,都沒有查到財產,同時也無法找到竇某本人,致使剩餘的賠償款至今無法執行到位。

案例二

史某駕駛的自卸貨車與原告楊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楊某和其妻陳某因此受傷。史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負次要責任,陳某無責任。因這起事故楊某右腿被截肢,陳某一條腿的脛腓骨骨折。史某經法院判令向楊某和陳某賠償近四十萬元。

在楊某、陳某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執行法官在多次尋找史某無果,同時在線上線下無法查到史某財產的情況下,只能無奈終結執行程序。

「执行小课堂」有一类案件,叫“执行不能”

以上兩起案件均申報並獲批了司法救助資金,以解申請人燃眉之急。連雲區法院堅信,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得到不折不扣的實現。但“市場風險、法律風險”這八個字看似輕描淡寫,卻是每位申請人都必須承擔的風險和無法迴避的話題。

小貼士

執行不能: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措施依然無法執行的案件。

執行難: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因各種原因難以執行到位的案件。這類案件中,以各種方式規避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為失信被執行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