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個州縣政府有多少公職人員?

Ann小謝


清朝州府和縣也分為在編人員和編外人員,在編人員就是正式工,也就是現在的公務員,而編外人員是外聘的,也就是現在的臨時工。清朝乾隆以前地方行政編制,其實人很少,中後期以後政府腐敗,人員臃腫。比如乾隆以前,一個知府下設1-2個同知,但到了咸豐朝以後,一個知府有3-4名同知。

圖為清朝知府開路牌。

州府的最高長官叫知府,以前是正四品,後來降級為從四品,下設副手正五品同知1-4名,正六品通判1-4名;屬官有七品教授,八品經歷,九品知事,照磨從九品,司獄從九品,訓導從九品等,這些在編的20-50人左右,但是剩下有龐大的不在編的,屬於州府自己收支的人員,比如衙役、書吏等,200-500人。

圖為廣州府新安縣衙照片,新安縣就是現在深圳。

縣的長官為知縣,正七品,下設正八品縣丞1名,正九品主簿1-5名不定額,典史1名,還有驛丞、儒學、醫學、陰陽學、僧道官等。有很多因事設崗,或大縣事情繁多的,但在編人員都大致固定10-20人,不在編的人員如衙役、馬伕、轎伕等,在100人左右。

圖為晚清綠營兵。

在州縣除行政機構外,還有軍事機構,清朝駐地方有八旗軍和綠營軍兩種,八旗兵只駐紮在特定的重鎮,真正駐守在地方的是綠營兵,這裡不詳細敘述,只舉例講一下縣的綠營兵駐守情況。綠營兵官職從上到下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外委。外委就是最低級的,類似於現在的哨所,比如乾隆年間廣東豐順縣駐綠營兵50名,設千總1名,如果河道汛期會增加千總1名並派兵;開平縣駐綠營兵30名,設把總1名,如果有海盜或匪盜,會增加把總1名並派兵。


圖文繪歷史


清代一個縣政府有多少公職人員?

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出乎很多人意料——最多4個,一般是3個,最少的只有2個。



4個人是哪些官兒呢?

按定額來說,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薄一人、典史一人。

其實,只有知縣和典史是必須有的,縣丞和主薄則不一定——有的縣,有縣丞無主薄;有的縣,有主薄無縣丞;有的窮或者落後的縣,可能兩者均無。所以,編制最多4人,實際上可能出現2人或3人的情況。

清朝實行知縣負責制,知縣是正七品,俗稱七品皇堂。知縣官不大,可權力不算小,很多其他官員的權力往往來自於知縣,比如典史。

典史的職責是負責緝賊捕盜。有人會說,那不是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長嗎?

不對。



因為知縣負責制,衙役捕快都是聽知縣的,所以說知縣相當於今天的縣委書記兼縣公安局長。典史,嚴格來說,放在今天應該是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具體做事那種。

縣丞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縣丞嚴格來說,是知縣的輔佐之官,常常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一般是正八品。清代縣丞多不設,在全國1300多個縣,僅設縣丞345人。

再來看主簿。

主薄由貢監及吏員拔擢除授,是知縣的佐貳官,別稱“書記”、“三尹”等,正九品,主管戶籍、文書辦理事務,在主簿廨辦公,下設攢典1人辦助辦公。

縣政府除以上這些官員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官”,啥官呢?

教育領域的官員。

學官、教諭,他們主管一縣的教育工作,但不在知縣領導之下,其俸祿由省裡統一發放,和縣政府沒直接關係。所以,雖然同在一縣辦公,但他們不屬於縣政府管轄,也就不在縣政府公職人員的序列裡。

你也許會問,電視上和書裡,不是還有衙役、師爺、長隨等這些人嗎,他們怎麼個算法?



他們都是“吏”,而不是“官”,這些人不在國家法定編制之中。理論上,他們都是知縣為了更好地管理一縣行政,從而外聘的人員,其去留往往是知縣說了算,不需要向省裡或吏部報備。官是人人仰慕的對象,吏則被人看不起。所以選擇當吏的人,多半是科考無望的落第秀才或身份卑賤者。

最後再補充介紹一下清代地方的行政結構,讓大家有一個宏觀的認識。

清朝沿襲明制,地方上大致分省、府、縣三級(也有州,但很少,不是常設的一級)。理論上,總督是地方最高長官(理論上管好幾個省),可實際上,巡撫才是一省最高長官。總督、巡撫是掌握地方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

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外還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

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府以下才是縣,知縣是一縣最高長官,也是最基層的地方官。

“許述工作室”核心成員查佳峰主答。


腦洞大開的歷史


清代州縣官即所謂知州、知縣,也就是通常說的“父母官”。父母官即親民官,這個“親”,未必是“親近”,而是要親自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意思。

換句話說,也就是知州、知縣必須親自面對百姓,州縣官之上,如知府、道臺、督撫等,都不是管民之官,而是“管官之官”了。

那麼,清代州縣官下有多少公職人員,吃官飯的呢?

簡單說,非常少。再誇張一點說,少到令人大跌眼鏡!

通常說吧,清朝大的州縣如江蘇浙江,人口會有二三十萬;少的縣如貴州等縣,人口可能十萬不到。



由此,每個縣的公職人員也會有多少之別,但總的來說,其公職人員無外乎以下人員:

首先是知州、知縣,這個不必說了。

知州、知縣之下,設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及典史一至二人(無定額,但通常設一人而已),這幾位,說白了就是副縣長、縣長助理之類。

其中,縣丞為正八品官員,主簿為正九品官員,典史為未入流官員,但有時一縣無縣丞、主簿時,則由典史代理其事。

習慣上說,縣令稱縣太爺,縣丞就是二爺,主簿三爺,典史四爺。這四位都是命官,標準的公職人員。不過,和知縣不一樣的是,這些微末小員基本都是捐納來的。

除了以上四位實權官員外,每個州縣還必須設立驛丞、儒學(訓導、教諭)之類輔助類官員,不過這個人數基本固定(一人),也沒有什麼實權。

換言之,公務員編制的話,一個州縣就以上數人,不超過十人。



光這麼幾個人管理一個十幾萬人的縣當然是不可能的,下面再說官員之外的事業編,這就是所謂衙役、書辦之類。

衙役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了,縣令升堂時兩邊高喊“威-武”的就是他們。

當然,衙役還包括捕快、獄卒之類,其數量多少不等,有的縣可能只有二三十,有的則可能上百,這個要看事務的繁簡而定。

書辦的情況也是一樣,因為縣衙的辦公機構同六部一樣,也是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書辦之首稱經承)。此外,如糧房、倉房、庫房、牢房等也有類似辦公人員。

按規定,書辦人員有定製(最多不能超過30人),但實際情況大多超過(甚至很多達到上百人不止),因為書辦大多是世襲的,而且和衙役一樣,並沒有工資而只有津貼(外加辦事撈油水),縣令對他們並沒有經濟上的義務,可以隨事務多少隨即添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但凡衙役、書辦的子孫,是不允許參加科考的(要考只能脫職)。所以這個職業的人員基本固定化了,外人很難染指。



衙役和書辦,基本都是本地人,位置人員固定,不隨州縣官的變動而變動。因此,州縣官要管好一個縣的話必須自己帶一批人,這就是所謂幕友與長隨。

幕友和長隨都是州縣官自己的人,與朝廷體制無涉而必須由州縣官(其他如知府乃至督撫也同樣如此)給他們發工資。

總的來說,幕友是職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州縣官最起碼也要請兩個幕友,一個管錢糧,一個管刑名,無他,這兩項是朝廷考核的重中之重,馬虎不得。至於事務繁多的州縣,可能還會請書啟等其他幕友輔佐。

至於長隨,則是州縣官自帶的親信,也就是身邊的辦事人員,傳遞信息、事務辦理的等等,都要靠這些人去現場督查。

幕友和長隨,都是州縣官發工資,也是跟著州縣官走的,和當地無涉。



總的來說,清代的公職人員十分稀少,除了體制規定外,其收入來源也是一個問題。並不是不能多用人,但用人的錢從何出是個大問題。幕友、長隨請多了,州縣官吃不消,衙役書辦多了,老百姓吃不消。

因為這些人都是靠吃老百姓為生的啊。古代農業社會,老百姓能有多少餘糧呢!所以,古代一直提倡息訟,就是這個道理。

你要打官司,說白了就是破財破家,那些衙役書辦(當然也包括那些官員們)就指著這個來發財呢!所以古話說得好,“自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當然,清代的這一體制在1901年後基本終結。隨著各項新政的鋪開,各種結構各種人員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吃官飯的人由此激增,而老百姓的負擔也連續翻番。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1901年前清廷年財政收入約8千萬兩,至清末時已經激增至3億兩白銀。十年時間,幾乎翻了三倍多。

而到了民國年後,吃官飯的人就更多了,老百姓的負擔較之前一個世紀,何處多了十倍不止。

試想,這些人吃什麼?還不都是民脂民膏麼?

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城市化轉型,社會管理的提升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合理配置人員、避免人浮於事、同時讓老百姓負擔合理化,這是另一個值得研究與重視的問題了。


坑爹史冊


清代一個州縣有多少公職人員呢,按照朝廷規定有五人,即縣令、縣丞、主薄、典吏、巡檢。有人會覺得匪夷所思,區區五個人如何管理一個偌大的縣呢!


其實,這幾個人都是七八品的小芝麻官,是朝廷的命官,他們手下還有許多辦事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吏。分為兵、禮、戶、刑、工,這些人也屬於公職人員,但不入流,接下來便是最低級的衙役,他們分為三班:即皂班、快班、壯班。所謂皂班就是站堂的,快班就是管理治安的、壯班就是出苦力當差的。


綜合來說,一個縣衙大約有50——100人的編制。

清代州縣公職人員的俸銀極地,僅夠養家餬口。想以此發家致富,門都沒有。所謂的三年縣太爺,十萬雪花銀。朝廷吝嗇,縣裡大小官吏自有一套斂財的門路。他們會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敲詐百姓,敲詐商家,貪汙受賄,徇私枉法。所以自古民間就一種說法: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大官有大官的斂財之法,衙役自有衙役的生財之道。衙役別看沒啥權力,可他們身份在那擺著,收個保護費,敲詐一下底層的小老百姓等等,也會撈個盆滿缽滿。更有甚者,和當地痞流氓串通一氣,魚肉百姓,稱霸一方。縣令等一般公職人員對此也是心知肚明,可收了衙役進的貢,大多時候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中國的封建社會為何改朝換代如此頻繁,跟州縣這些官吏貪贓枉法,魚肉百姓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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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縣級府衙大小官職人員一般是按照官,史,役三種級別排序,純國家公職官員最多也就五個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官,其中包括縣令,縣丞,主薄,典史,和巡檢。這五個人屬於正式編制,屬於朝廷命官,相當於現在的國家政府官員。



縣令,一縣之主,也叫“知縣”,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七品芝麻官”。縣官一級的屬於正七品官員。

縣丞,為知縣的副手,負責管理縣裡的糧馬,稅收,戶籍,巡捕等事務。為正八品官員。縣丞一般每縣設立一人,設置多少與該縣大小事務多少有關,可增可減。

主薄,職責權利與縣丞一樣,都是輔佐知縣的副官,處理縣衙內大小事務。但是主薄品級沒有縣丞大,屬於正九品官員。

典史,職責是掌管縣裡監察獄囚之事,一般小縣若不設縣丞和主薄的時候,典史的權利就等同於縣丞和主薄。所以一般典史官級為從九品。

巡檢,負責縣裡的城門,關卡,渡口等要衝之地的設巡檢司,盤查奸偽,緝捕盜賊等事務。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長。官級為從九品。


以上這幾種官職算是縣裡的國家官員,按照官職一般是每個職位配備一人。所以清朝的縣政府一般就是五個吃官飯的,算是正經八經的國家公職官員。




官說完了下來就是史,史即六房書史,包括史,兵,戶,禮,刑,工房等,這些人也是屬於公職人員編制,但是他們是沒有官品級別的,也就是說不入流,類似於現在的一般國家公務員。這些人加一起不超過十人。

接下來我們說役,役就是衙役,包括門房,班頭,捕頭等。這些人都是知縣在民間招收來的,所以是沒有編制的,這些人就相當於義務兵,苦活,累活,抓人打人的差事都是他們幹。沒有工資,但是縣裡會不定時的給發一些補助算是酬勞啦!衙役一般也是按照縣的大小招收,少則幾十,多則幾百,沒有定數。



以上就是官,史,役縣衙內的三種人。

另外除了以上這幾種人外,還有一個算官不是官,不是官還挺說算的這麼一個主。那就是師爺。


師爺說白了就是縣令自己花錢僱來的一個智囊,也算是縣太爺身邊的一個軍事兼私人秘書吧!所以他是沒有編制的,雖然每天在縣衙裡混,但是卻不屬於公職人員。

所以我們綜合一下分析得出答案,清代的一個州縣衙門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官,史加一起)一共也就十幾個人。


任馳贏天下


明清朝的州縣等於現在縣級政府,有知縣(縣長)、縣丞(副縣長)、主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典史(縣長助理)等行政官員4至10人,各類事業編人員百十號人(如入幕謀士、親兵或衙役、獄卒及教育局長、會計、秘書、轎伕等等)。州縣上頭是知府(現在地級市)、道臺(現在叫省裡廳長),再上頭有省裡巡撫(省長)、總督(大軍區司令),明朝中央有六部:刑、工、兵、戶、吏、禮。清朝在六部上,設外朝大學士輔助皇上理政,首席大學士等於總理。後來,清朝皇帝為圖簡便,在御書房旁設內朝軍機處,作為皇帝臨時諮詢機構,後來軍機處成為常設機構(我曾在故宮遊玩,到過清朝的軍機處破房子,房子又小又破,那裡就是清朝中央政府最高軍政辦事處,等於現國務院)。軍機大臣由皇上隨意選,其中首席軍機就是總理。這時,軍機大臣成為實職,大學士成了虛職。而六部堂官,尚書等於部長,侍郎等於副部。明朝大學士有一部分是朱姓親王世襲,但主要從大臣中選,等於現國務委員。清朝的軍機大臣有皇族親王郡王世襲的,也有從大臣中選的能臣。


作家謝金敏


清代州縣主官有知州、知縣、縣丞、主簿、典史以及驛丞、儒學、醫學、陰陽學以及管理僧道各官,這些官員基本都只有一個,相當於現在各縣的縣長、副縣長以及教育局、衛生局、交通局等各局局長,所以這些位置也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人數基本固定。要說的就是除上述各部門主官以外的其他編外人員,在現在,也相當於政府的公務人員,即書吏、衙役、幕友、長隨等,答主歷史研習社對他們的職責已經講的很清楚,但是具體的人數卻沒有詳說,所以在他的回答基礎上做一些補充。

書吏主要是在縣衙,主要辦公機構是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六房每一個都有一個正首領,稱“經承”,一個副首領,稱“管年”,其工作人員稱為“書吏”或者“書辦”等除六房外,還會有一些特殊的房,像糧房、倉房、庫房等。書吏的人數中央規定,少則數人,最多不能超過30人,但實際上遠不止如此,清代洪吉亮統計,大縣有書吏1000人,中縣有700—800人,小縣最少也有100—200人。這個數字遠超中央的規定。

衙役,這個都很清楚,電視劇中縣官上堂時兩邊喊“威武”的就是衙役,通稱“堂役”,衙役還包括捕快等。衙役的數量也不一定,但同樣遠超規定的人數。有的縣將衙役分類,即註冊的有編制的,還有的就是沒有註冊的臨時的,清代東明縣註冊的有162人、未註冊的有112人,兩者合計有274人。

幕友,往往有知縣等主官聘請,其名稱也有多種,如刑名、錢穀、書啟、徵比、朱墨、賬房、教讀、閱卷、掛號等,但實際上人數並不多,

一些大縣可能也就需要四五名,一些小縣,大多隻需要一名就可以。其實有點類似現在的縣長等秘書。

長隨,就是跟隨知縣等主官跑腿的,職責也很繁雜。長隨的數量也一樣不是很多,具體數量取決於衙門的大小和事務的多少,一般都在5—30名之間

綜上所述,清代一個縣,真正有品級的就只有那麼幾個人,享受國家編制的人員可能對多一些,但服務於縣衙的編外人員,確實一個龐大的數量。如果將書吏、衙役、幕友、長隨都算上,那麼一個州縣少則二三百人,多者上千人。


楚邾


清代實行省、府、縣三級地方行政制度,“州縣政府”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一般來說,州縣政府主要由州縣官及四種政府佐助人員組成。


州縣官是地方行政的核心,掌一州一縣之事,集法官、稅官和一般行政官的職能於一身。州縣官雖為正七品的“芝麻小官”,卻是一州一縣的行政首腦。其下縣丞、典史各一人、主簙無定員。縣丞、主簿分別為正八品、正九品的官員,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務。典史則掌獄囚,是未入流的官員。當一縣無縣丞、主簿時,則由典史總領其事。

以上可以說是州縣政府的“領導班子成員”,州縣官、縣丞、主簿均有一定的官階品級,屬“公務員”的範疇;而“典史”為“未入流官”,是九品之下的品級,地位低但亦屬正式官員。


州縣政府之中,還包括四種佐助人員:


書吏,依職能一般被編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主要負責流程性的文書工作。這要求書吏具有基本的讀寫能力。任期五年後,可通過考試進入官場。書吏並非正式官員,大多沒有薪水,只是依靠衙門這座“靠山”,來獲得相當的“陋規費”以維持生計。

衙役,主要分為“四班”,有鞍前馬後、日雜後勤的皂隸,有負責日常事務執行的馬快或步快,有維護治安、抓捕犯人的捕役,有軍事訓練與特殊防護的民壯。這些衙役類似於州縣官的“爪牙”,用於執行具體的公務。政府有一定的僱傭名額,並付與約六兩的年薪。地方政府基於當地實際僱傭一定數目的人員來辦理具體事務,這種職務倒有點像“事業編”了。

幕友,是州縣官聘請的“智囊”。大縣兩人,小縣一人,主管刑名、錢穀之責。幕友並非命官,其收入來自於州縣官個人,因而不屬於“公務員編”。幕友一職很多都為落第的秀才擔任,他們雖暫時不能入朝為官,但並不缺少專業的行政管理能力,甚至與州縣官相比更加切合實際、講究手段。往往一個區域內的幕友容易形成“抱團”勢力,拉幫結派、上下一氣,成為清代地方行政中的權力暗網。

長隨,相當於州縣官的私人僕役,負責協助州縣官工作、協調衙門事務以及監督政府的僱員。長隨非政府僱傭,州縣官可根據自己的考慮錄用與解聘;他們還是社會地位低下的“賤類”,不僅不是官,並且往後也無權做官。


可見,四種佐助人員皆排除在“公務員”之外。所以,清代一個州縣政府的“編制”其實沒多少,只有那些通過了科舉、定了官品的“領導班子”人員才享有“公務員”的待遇。


參考文獻: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


歷史研習社


我們縣解放前吃財政飯的只有六十幾人,現在有一萬多。六十年代縣政府叫人委會有個文教科,只有五人,現在漲成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防疫局,局局都有上百人。


李見朋


(大清獨裁)寧可花錢養閒人搞利益集團,也不願搞民生上。它們做啥事,花錢都是圍繞著自己的政權利益為先,對草民是愚弄說一套做一套,就是不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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