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拼桌」審判毒品案,被告人零口供被判15年

在一般的案件中,合議庭通常由3人組成,不過,由於案情重大,在四川崇州法院9月20日公開審理的一起製毒案件中,審判臺兩側各加了一張桌子“拼桌”,由法院三名法官和四名成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審理。

儘管被告人在庭審中始終否認自己製造毒品,系“零口供”,但結合各項證據,法院當庭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據瞭解。這也是崇州首例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七人“拼桌”審判毒品案,被告人零口供被判15年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2014年,被告人方某在其位於崇州市的家中製造毒品,2017年10月,民警在方某家中將其擋獲,現場查獲疑似冰毒晶體四袋,分別重294克,206克,962克,130克,大量疑似製毒液體。此外,查獲吸毒工具兩個,現場查獲大量疑似製毒工具。經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公安機關查獲的物品中檢測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和麻黃鹼成分。公訴人認為方某的行為構成了製造毒品罪。

記者注意到,庭審中,在法庭詢問方某,公訴人的指控是否屬實、是否認罪時,方某沉默了3秒後稱“是事實”,沉默了5秒後稱“認罪”。儘管表示“認罪”,但方某否認自己製造毒品,該案依然按照被告人不認罪的程序審理,以充分出示證據。

公訴人詢問這些工具從哪裡獲得的,方某稱“這是別人放在那裡的”。公訴人問製造毒品的過程中做了什麼,方某稱“忘了”。公訴人反問方某為什麼玻璃器皿上有方某的指紋,方某回應稱“發現上面有油漆,就把它位置移動了一下。”對於臥室裡的冰毒,方某則表示“是大邑縣的女朋友給我的”。

方某向法庭陳述,房子“租給了一個姓王的人”,並稱自己是為別人製造毒品提供場所,但隨後又改稱自己不知道對方在製造毒品。不過,根據多位同村村民提供的證言,方某一個人住,並沒有將房子租給他人。而藍某則提供證言稱,自己多次去過方某那裡,見到方某從塑料袋裡倒出冰毒,方某還曾指著玻璃器皿告訴他“裡面的東西過兩天就結出來“。此外,方某的手機瀏覽器裡還出現了多條和化工產品有關的瀏覽記錄,微信聊天記錄也顯示。詢問筆錄也顯示,在接受公安機關問詢時,方某不能提供“姓王的人”的聯繫方式。

在公訴機關出示了多項證據後,方某仍然否認自己製造毒品,並稱其之前一直在外對外租房,偶爾回家。

經七人合議庭評議後,法院對出示的證據進行認證,確認了被告人方某製造毒品的犯罪事實,在法庭辯論終結後,經合議庭成員對該案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充分評議,認為方某的行為構成了製造毒品罪,並當庭作出判決,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存款8萬元。

崇法宣 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免責說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公眾號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