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舉措強化社會團體監督管理

2016年中央巡視組對安徽省開展巡視“回頭看”以來,各地各單位嚴格落實省委決策部署,持續開展行業協會和學會不規範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兼職違規取酬等協會學會不規範問題明顯好轉。為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安徽省民政廳近日向省直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以及各省級社會團體專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促進社會團體規範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民政廳將嚴格領導幹部兼職管理,嚴把登記、換屆和年檢關口,把領導幹部兼職審批情況作為下達年檢結論的重要依據和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領導幹部兼職未給審批的社會團體,一律不予登記或備案,對於存在超齡、超屆、超個數兼職等問題的社會團體,責成其履行內部程序要求相關領導幹部辭去職務。持續開展社會團體超期不換屆工作專項督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且情節嚴重的,將視情節嚴重依法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動直至撤銷登記行政處罰,並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意見》強調:要切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對於新發起成立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審查標準,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名稱 、宗旨、業務範圍、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把關,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對於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要在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贈資助、按章程開展活動等事項切實負起管理責任,每年組織專項監督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內部管理混亂的社會團體進行整改,組織指導社會團體清算工作,堅決杜絕“甩包袱”、“撂擔子”、“撒手不管”等現象。

《意見》要求:要按照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要求,加強信用體制建設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要嚴格規範涉企收費,嚴格行業協會商會行政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建立收費信息主動公開長效機制。要健全法人治理機制,要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以及黨組織參與社會團體重大問題決策等制度安排,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成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要強化日常管理監督,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團體負責人、資金、活動、信息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年度檢查,對照年檢標準準確下達年檢結論。

下一步:省民政廳將根據群眾舉報、來信反映等問題線索,對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依法進行行政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利用政府委託性財務審計,加大抽查審計力度,重點對結餘資金量大、反映問題或線索較多、內部管理混亂的社會團體進行抽查審計,對於發現問題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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