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女」事件的處理再次說明,任性必然要付出代價

最近發生“霸座女”事件再次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9月19日上午,從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車上,一位女乘客在上車後未按照車票位置就坐,堅持要坐在靠窗的位置上,車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列車乘警投訴,但經過乘警與霸座女乘客的反覆溝通,這名女乘客始終不肯讓座。這位女乘客的霸座行為立即引起了社會輿論的譴責。

據最新的警情通報:霸座女周某某被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從這一處理結果來看,個人的任性行為必然要受到懲罰,必然要付出代價。

如何看待和解決這樣的問題,值得國家有關部門特別是有鐵路部門著力解決,否則,它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深遠的。

高鐵“霸座女”事件的處理再次說明,任性必然要付出代價從霸座男到霸座女事件,我們可以看出,這樣的人既不是第一次坐高鐵,也不是不知道座位的排號順序,更不是不懂得出行應該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底線,如果真的是不懂不知道這樣的常識,乘務員及乘警告知,應該是積極配合,主動讓出來,這也符合常理,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是強詞奪理,胡攪蠻纏,他們完全是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是極其自私自利的行為,去公然挑戰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底線,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和相關法規的必要處罰,否則,公共秩序何以維持,公共道德底線何以維護。

從這一事件,說明我們的鐵路部門必須嚴格執法,敢於挑戰這樣不良行為,維護乘客的合法正當權益,否則,就是對其他乘客的不負責任,就是對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的侵害,長此以往,高鐵的公共秩序就會受到破壞,公共道德底線就會受到踐踏,這是我們極不願意看到的,也是我們堅決不允許的。

當然,我們看到這個現象畢竟還是極少數的個別行為,不能否認廣大乘客的文明素養再逐步提高,但是,我們決不能允許這樣的行為蔓延和傳播,因為它的消極影響是深遠的,所以,這樣的行為應該嚴厲打擊,讓他們的任性付出代價,這樣,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警示效果,以維護全體公眾的合法正當權益,維護公共道德底線,讓我們的公共秩序更加文明有序,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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