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監督員的情與思

人民监督员的情与思

作為一名人民監督員,我參與了多起違法犯罪案件辦理的監督工作。

印象尤為深刻的一次是在2017年7月,我們三名人民監督員受省司法廳的指派在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參加了一起涉嫌毀壞財物罪是否批准逮捕案件的公開聽證會。

人民监督员的情与思

聽證會上,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通報了案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各自發表了意見,偵查人員介紹了案件從立案偵查到提請審查逮捕的各個法律程序。

我們三名人民監督員綜合考慮本案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初犯;案發後真誠認罪、主動賠償;家人無人照料;獲得被害人諒解。依據法理和情理,本著寬嚴相濟,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我們提出了不予逮捕的評議意見。該意見檢察機關予以採納。

我們還幫助嫌疑人家屬積極開展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在評議現場握手言和。

人民监督员的情与思

本次聽證會圓滿結束,但留給我很多思考。

我們是人民監督員,代表人民行使監督職能。我們雖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但我們有情理交融的思維方式。我們既維護法律權威,又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會效益。

法律的目的不僅是懲治犯罪,也教育人們知法、守法、用法。檢察機關充分尊重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平衡法與情,促進了社會和諧。

人民监督员的情与思

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建立,在檢察機關和人民群眾間架起了一座連心橋,法治原則和社情民意得到了有機融合。依法治國既需要完備的法律體系,更需要公民的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

人民監督員彷彿是一條扁擔,一頭監督檢察機關依法辦案,一頭幫助人們樹立更高層次的法律意識。

作為一名人民監督員,在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我還能做點什麼?我在思考著,也在探索著……

人民监督员的情与思

文字丨肖述方

審核丨江兵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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